第四期
您当前的位置:

《关于印发衡水市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解读

发布日期:2023-02-15  15:10:15 来源:政府公报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衡水市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22年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7月1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96号),要求各市组织本级实施部门梳理上级设定、本行政区域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编制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为此,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市行政审批局牵头组织抓好落实,研究制定衡水市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为巩固构建“三最”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成果,推动“三最”营商环境向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拓展,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11月1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持续深入优化“三最”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要求市行政审批局按照《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重新梳理国家和省设定、本行政区域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结合本市自然禀赋和简政放权情况,编制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保持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全省最少。

二、主要内容

《衡水市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涵盖了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22个市政府部门和中直驻衡单位实施的263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中央层面设定市级实施的事项180项、中直驻衡单位实施的事项30项、河北省地方性法规自行设定的事项5项、省厅局委托市级实施的事项48项。

在《关于印发衡水市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中,提出了认真组织实施、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监管措施和及时全面公布等要求,进一步保障事项领用工作与省级主管单位的衔接。

三、起草过程

市行政审批局对照《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按照“省级统编、市县领用”的原则,梳理了我市中央层面设定的许可、省级层面设定的许可、中直驻衡单位实施的许可、省级委托市级实施的许可,对因自然资源条件不涉及的许可、下放至县市区实施的许可进行了核减,形成了《衡水市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等34个市直部门意见,共征集到反馈意见10条,其中采纳9条,未采纳1条(已沟通一致)。按照相关部门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提请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并按照审核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衡水市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