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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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3-02-15  10:59:58 来源:政府公报 浏览次数: 字体:[ ]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工作的实施意见

 

 衡政办字〔2022〕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提升我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现代治理能力和水平,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做好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面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服务保障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根据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冀政办字〔2022〕115号)和《关于印发〈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7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快补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短板,加快消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有效化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防事故、保安全、惠民生,着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新格局,为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基本原则。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地、本部门、本行业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三)目标任务。全市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得到大力整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科技信息化应用明显增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明显减少。

二、建立统筹推进机制

(一)县政府

1.领导协调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每季度组织研究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对各乡镇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及时发现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研判风险隐患,制订解决对策。

2.落实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经费。各县市区政府(含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下同)每年按照分级管理、分级保障的原则,将本行政区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根据各乡镇道路状况、交通管理实际情况,做好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管理员、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劝导员“两站两员”日常运行经费保障工作,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正常开展。同时,探索建立“政府+保险+社会”多方主体共同投入的长效经费保障机制。

3.深入推进“路长制”的实施。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行政区域农村公路总路长,负责组织研究农村道路重要政策,督促落实重要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等,对全县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和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负总责。各县市区政府分管交通运输负责人为县级路长,负责研究、调度县道建、管、养、运及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等,对县道建、管、养、运及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负总责。

4.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通过多部门联合排查、委托第三方专业团队会诊等方式,实施科学、系统和精准治理。建立重点隐患路段挂牌督办制度,每年年底前,各县市区政府将挂牌督办隐患台账、整改计划等报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5.推进农村道路视频监控建设。不断加大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技术监控设施投入,以农村劝导站、事故多发路段、平交路口等部位为重点,按照标准设置视频监控和违法取证设备,创新应用智能巡查技术手段,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向农村地区延伸覆盖。

6.加强重点车辆综合治理。建立健全由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等部门参与的定期会商、信息交换等工作机制,加强安全技术不达标重点车辆的专项治理,进一步强化联合检查,严查农村地区违规低速电动三(四)轮车辆、“大吨小标”货车违规销售等问题。

(二)乡镇政府

1.设立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担任本区域乡级路长,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落实乡道、村道建设和养护工作。全面实行乡镇干部包村、包路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包保责任制。

2.深入推进交通安全管理站、交通安全劝导站和交通安全管理员、交通安全劝导员“两站两员”实体化运行,做好日常运行经费保障工作。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力量统筹,扩充农机部门管理员、保险公司人员等工作职能,实现一人多岗。

3.制订“两站两员”劝导勤务制度,结合本地实际,合理制定勤务计划,合理安排上岗时间。每月开展劝导不少于15天,每天不少于6个小时。认真落实重要节假日、早晚出行高峰、学生上下学、赶集庙会、红白喜事、民俗活动、重大安保以及恶劣天气时段必须上岗开展交通安全劝导的“八必上”等原则。

4.积极开展乡村道路隐患排查工作,主动排查及时整治“马路市场”“占道摆摊”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三)村委会

1.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本区域村级路长,对村道建、管、养、运及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负总责,具体负责组织工作落实、协调解决突出问题,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等工作。

2.村委会要积极配合乡镇政府设立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落实劝导人员,确保劝导站常态化运转,严格按照乡镇政府制定的“两站两员”劝导勤务制度,积极开展交通违法行为劝导和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3.强化本行政村车辆、驾驶人源头监管,切实掌握本村各类机动车和所有人、驾驶人底数,分类建立登记管理台账。

三、强化部门协同监管

(一)公安部门

1.整合基层执法力量。落实乡镇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乡镇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职责和任务,建立“一村一辅警”参与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在各派出所加挂“XX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XX乡中队”牌子,由各派出所指导员或副所长兼任交警中队长,明确1名民警、3至5名辅警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2022〕14号)和省公安厅有关安排部署要求,积极做好农村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工作。

3.开展隐患排查行动。每年采取集中排查、异地互查等方式,对农村道路急转弯、长下坡、穿村过镇平交路口,以及标志标线不完善、安全设施不齐全、遮挡视线等隐患进行排查整改。

4.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查客车和面包车超员、不系安全带,货车、拖拉机和电动三轮车违法载人,酒驾醉驾、涉牌涉证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5.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2024年底前,农村地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率分别达到90%以上和80%以上,机动车驾驶员和乘车人员安全带使用率分别达到95%以上和80%以上。

6.推进农村道路科技信息化建设应用。进一步融合“雪亮工程”“天网工程”“智慧交管”和社会面视频监控资源,研发新的实战技战法、手机APP功能模块等,为农村道路开展信息采集、视频巡查、违法查缉、风险研判、事故预防等工作提供科技信息支撑。

7.开展农村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分析。深入倒查各环节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和短板不足,向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涉事主体推送事故防范提示,推动各方举一反三,真正吸取事故教训,堵塞管理漏洞。

8.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开展“美丽乡村行”,全市每月至少覆盖25个农村、3所学校。依托农村宣传栏、大喇叭,每月推送一套宣传资料(海报、推文、音视频等)。每季度向出现违法记录的农村客车、货车、面包车驾驶人,精准推送交通安全提示信息。每半年对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企业、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等进行集中曝光。

(二)交通运输部门

1.加大农村道路上危桥、安全设施、标志标线等基础设施治理改造力度,以村道为重点按照轻重缓急制定分步治理规划,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村道以及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优先实施。

2.深入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加大对我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投入力度,力争将2021年底前建成通车的农村县乡道路、通村道路纳入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规划。

3.对新建、改建、扩建农村道路,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三同时”制度。

4.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2022〕14号)和省交通运输厅的部署要求,积极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作。深化农村地区“千灯万带”示范工程,针对交通事故易发多发的险要路段、平交路口分别实施“三必上”“五必上”安全改造。特别是近三年发生过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或死亡人数累计超过5人的平交路口、混合交通流量大、事故多发的平交路口,以及临水等路侧险要路段,确保2023年底前完成提升改造。

5.健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有关标准,明确农村公路养护巡查考核要求,落实养护责任,加强养护实施力度,及早发现、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6.统筹做好农村客运安全与发展。一是积极构建适应新形势的农村客运服务体系,督促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针对春耕秋收、赶集赶场等重点时段农村群众出行特点优化运力配置,合理调整发车时间、发车间隔等,积极探索季节性客运班线、预约响应等模式,持续提升农村地区基本出行服务保障能力。二是健全完善农村客运班线的审核制度,严禁不符合规定的车型载客运营,严禁通行不符合规定的道路,对安全风险较大的线路,明确客车车型、载客人数、通行时间、运行限速等安全限制性要求。三是持续完善农村客运车辆相关技术标准,优化车辆制动、车载定位等技术指标,鼓励推广应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和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等。四是压实农村客运企业主体责任,规范运营管理,加强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查维护,强化客运驾驶人常态教育培训,严防超员、疲劳驾驶、超速及不具备驾驶资质的驾驶人从事客运服务。采用公交化运营的客运班车,不得设置乘客站立区。

(三)农业农村部门

1.严守农机安全“准入关”和“检验关”,严禁为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农业机械登记上牌。推进实施拖拉机“亮尾工程”,灯光不全、未粘贴反光标识的拖拉机运输机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不予注册登记、不予通过检验。

2.建立手扶变型运输机等只有运输功能、无农田作业功能的拖拉机退出机制,在2022年底前落实停止注册登记的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3.从严制定存量变型拖拉机清零进度表,严格做到期满强制报废,严厉查处变型拖拉机假牌、套牌、非法上路行驶等行为,发现非法销售的及时通报市场监管等部门,确保2025年底变型拖拉机全部清零。

4.深入推进“十四五”平安农机创建,加强农机驾驶人安全教育工作,夯实农机安全基础。

(四)财政部门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保障的原则,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经费保障工作,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正常开展。

(五)教育部门

1.加大农村地区校车服务供给,加强农村学校布局、管理方式以及在校学生规模、放假开学和日常出行需求等基础信息摸排,通过因地制宜发展专用校车、定制公交等方式,切实满足农村地区学生上下学、寄宿制学校集中返家返校等用车需求。

2.加强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管工作,督促学校做好校车安全源头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检查学校的安全教育及应急演练开展情况,指导监督学校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应急预案和安全管理台账。

(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严厉打击车辆生产、维修企业对低速载货汽车、轻型货车、面包车等重点车辆非法改装行为。

(七)银保监部门

积极鼓励引导保险公司加强“警保合作”劝导站经费补贴,推动建立“政府+保险+社会”多方主体共同投入的长效机制。鼓励保险公司不断深化“警保合作”,推动保险公司协保员和营销员实现职能扩充。

(八)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加强对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一致性监督,督促车辆生产企业提高轻型货车等产品安全技术水平。对生产企业生产销售“大吨小标”货车的,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并责令企业收回违规产品,一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汽车新产品《公告》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刑事责任。

(九)应急管理部门

深入推进“十四五”平安农机创建,配合农机主管部门开展好“平安农机”示范单位初审工作,夯实农机安全基础。积极配合政府依法依规严格开展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

(十)宣传部门

将农村交通安全宣传作为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重要内容,大力部署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在国省道示范路沿线重点村庄建设“交通安全文明村”,将交通安全宣传内容纳入文明村镇测评体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成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衡水银保监分局、市委宣传部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总体协调推动各项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具体负责组织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措施落地落实、取得实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要落实县级政府负总责、乡镇政府负主责的工作机制,积极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本部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道路交通安全的负责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承担相应领导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每半年要组织研究一次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隐患,强化农村道路管理精细化提升措施。

(三)加强督导考核。市、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汇总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总体推动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适时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项督查,建立警示约谈、挂牌督办等制度,建立完善评价考核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对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的单位及其责任人员依规依法严肃问责。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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