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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解 读

发布日期:2022-11-07  15:49:58 来源:政府公报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推进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解    读

 

一、出台背景

2019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提出了事前、事中、事后3个环节共计18项信用监管指导意见,2021年10月,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方案》,2022年4月印发《关于推进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对信用监管作出了明确的计划和分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推动高质量发展,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进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按照全面覆盖,分级管理、明确标准,统一分类、多措并举,差异监管的原则,根据部门权责清单,全面梳理了涉企监管职责,落实信用监管,制定监管事项清单和评价企业名录,统一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分类,实施四类管理,明确划分标准,科学建立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运用各类涉企信息,依靠信息化手段定期评价、自动分类,客观反映企业信用状况。依据信用评价结果,依法依规予以激励或惩戒,合理确定监管重点、监管措施、抽查比例和频次等,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实施方案》具体内容有以下4大部分及3个附件。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创新监管理念,加快形成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2022年6月底前,市县两级分别制定信用监管事项清单、评价企业名录。12月底前,各级有关部门开展评价结果运用并反馈应用成效。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全面覆盖,分级分类管理;明确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运用企业信息;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

(三)主要任务

一是建立信用监管事项清单和企业名录。分级制定信用监管事项清单。市县两级制定本部门信用监管事项清单,形成层级分明、衔接紧密、覆盖全面的监管清单体系。分级编制评价企业名录。按照企业隶属关系,根据企业登记注册地址,分级制定评价企业名录。建立动态更新机制。信用监管事项清单和评价企业名录实行动态管理。

二是完善信息归集共享机制。明确评价信息内容。根据省级要求,按需动态调整评价信息种类,扩充评价信息资源。完善信息来源渠道,分级归集共享信息,建立健全信息安全防护和异议处理机制。

三是统一评价标准体系。统一分类标准。按照企业失信行为发生次数和严重程度等因素,将企业信用状况划分为A(守信)、B(一般失信)、C(严重失信)、D(“黑名单”)四类。

统一评价周期为1年。明确分类内涵,A类即企业1年内无失信行为记录,信用状况良好。B类即企业1年内有5次以下(含5次)失信行为记录且未造成严重后果,信用状况一般。C类即企业1年内有5次以上失信行为记录或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信用状况不良。D类即企业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信用状况差。

四是开展信用评价和结果共享。分级开展信用评价,市县两级归集共享的信用信息,对评价名录内企业开展信用评价,实现自动分类。评价结果协同共享,评价结果及时共享给同级具有企业监管职责的部门,并逐级上报。加强对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统计分析,依据本级产生和下级报送的评价结果,形成本辖区企业信用状况统计分析表,从不同维度科学研判区域性、行业性整体信用状况,为制定预见性、针对性提升或整改举措提供参考。积极反馈评价结果应用成效,为上级部门核验评价信息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提供素材,动态调整评价信息纳入范围,不断提高评价精准度。

五是实施信用监管。行业内部衔接,强化属地监管。实施差异化监管。部门按照原则细化制定本行业领域分级分类监管措施,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实施差异化监管。重点领域实施严管,严防安全风险。创新监管方式,管理服务相结合。科学应用评价结果,健全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应用成效反馈机制,实现评价—应用—反馈闭环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是各级各部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实施,依法依规履职尽责;二是相关部门要严格责任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三是市级监管职责部门要加强对下指导,提升本系统监管能力和水平;四是市县两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组织发掘典型案例,大力宣传引导。

附件包括3个部分。一是衡水市信用评价信息构成表。将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情况等适时动态调整;二是衡水市市级部门监管事项清单(2022年版)。结合省级事项清单、市级权责清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形成了我市市级监管事项清单;三是《衡水市市级评价企业名录》。经与市财政局商议并整理,形成了我市市级评价企业名录。

三、起草过程

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梳理形成了《关于推进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28个涉及部门意见,经司法局合法审查后修改完善,形成《实施意见》(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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