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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建住宅小区室外配套设施工程建设实施意见(试行)》解读

发布日期:2022-11-07  15:44:11 来源:政府公报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建住宅小区室外配套设施工程建设实施意见(试行)》解读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解决新建住宅小区室外配套设施工程建设热点、堵点和难点问题,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市行政审批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建住宅小区室外配套设施工程建设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2022年4月12日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一、 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适用范围、服务管理措施、加强组织实施三个部分内容。

(一)适用范围。衡水市主城区(不含冀州区)规划范围内新建住宅小区室外配套设施的报装、接入和工程管理。室外配套设施工程具体包括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室外给水管网、室外电力、室外燃气管网、室外供热管网、室外排水管网、智能充电桩等。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二)服务管理措施。《实施意见》从11个方面明确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智能充电桩等室外配套设施服务管理措施。一是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执行建设标准,二是室外配套设施工程建设纳入用地规划条件,三是室外配套设施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四是推行数字化联合审图,五是优化室外配套设施工程报装接入流程,六是强化质量监督检查,七是实施联合验收,八是推行联合惩戒,九是实行“一站式”联办审批服务,十是推进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设施建设,十一是完善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三)加强组织实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推进审监联动,为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供有力支撑。二是提高服务效率,全链条审批事项(含服务事项)全部进入市民中心办理,“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三是实行并联审批和联合验收,强化工程建设项目主流程并联审批,严格落实联合验收制度。四是严防“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实现“清单之外无审批、流程之外无环节、指南之外无材料”。

二、出台的意义

室外配套设施工程,事关住宅小区整体建设质量和使用功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实施意见》,从解决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问题出发,进一步规范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充电桩等室外配套设施工程审批和建设服务行为,建立健全全流程审批和监督管理机制,必将对我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产生积极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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