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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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07  11:02:00 来源:政府公报 浏览次数: 字体:[ ]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水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

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衡政办字〔2022〕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向着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关键之年,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责任重大。为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衡水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0日

 

 

 衡水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序号

工 作 任 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责任时限

一、以公开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一)加强涉及市场主体的信息公开

1

增强政策制定实施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受疫情影响重的餐饮、住宿、零售、文化、旅游、客运等行业帮扶政策的公开力度,促进稳就业和消费恢复。

市发展改革委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持续推进

2

建立市场主体反映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堵点”问题,推动优化投资和建设环境。

市行政审批局

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等相关部门

持续推进

3

持续推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为各类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持续推进

(二)加强涉及减税降费的信息公开

4

系统集成、智能推送已出台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特别是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帮助基层执行机关和纳税人缴费人第一时间全面准确了解政策,做到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开展税费优惠政策咨询和政策辅导,优化12366纳税服务平台智能咨询功能,依托税务网站完善统一规范的税费政策库,动态更新并免费开放。加大对骗取税费优惠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形成有效震慑。

市税务局

——

2022年底前

 

 

序号

工 作 任 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责任时限

(三)加强涉及扩大有效投资的信息公开

5

依法依规做好扩大有效投资相关规划、政策文件及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积极引导市场预期。围绕基础设施补短板等重点领域,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政策咨询服务,推动扩大有效投资。

市发展改革委

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2022年底前

6

聚焦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建设项目,在批准和实施过程中,及时公开批准服务、批准结果、招标投标、征收土地、重大设计变更、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竣工等有关信息,充分利用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及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等渠道,推进重大建设项目领域信息共享和公开,并密切关注相关舆情,及时作出回应。

市行政审批局

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2022年底前

(四)加强涉及财政资金的信息公开

7

认真落实政府预决算公开主体责任,严格公开时限、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方式,不断提高预决算公开水平。定期公开各级政府债务限额、余额等信息,并在政府债券发行前后及时公开发行相关信息,做好政府债券存续期信息公开工作。扎实做好国有资产报表和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文件清单公开等工作。

市财政局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2022年底前

(五)加强涉及生态环境的信息公开

8

聚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围绕环境空气质量、国控(考)地表水环境质量、地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质量等内容,持续加大信息公开和解读力度,及时公开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相关信息。加大生态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和“双随机”抽查信息。

市生态环境局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2022年底前

 

 

序号

工 作 任 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责任时限

二、以公开助力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六)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

9

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融合各类信息发布渠道,持续发布疫情防控进展信息。密切关注涉及疫情的舆情动态,及时充分回应社会关切,防止引发疑虑和不实炒作。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向社会公开发布的信息要与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下达的工作指令保持一致,增强多方协同合力。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避免对当事人正常生活产生不当影响。加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切实抓好公共卫生科普工作。积极稳妥办理涉及公共卫生事件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市卫生健康委

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持续推进

(七)强化稳就业保就业信息公开

10

加强政策宣讲和推送工作,将各级政府出台的就业支持政策及时传达至相关群体,帮助他们更好就业创业。加大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解读和政策培训工作力度,重点对基层执行机关开展政策培训,使各项政策能够落得快、落得准、落得实,最大限度利企惠民。动态公开技能培训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让更多群众能够知悉,并获得就业培训机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持续推进

(八)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11

着力加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共属性较强、需要重点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更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进一步落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工作方案》要求,严格执行已出台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以有力有效的信息公开,助力提升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重点领域公共服务水平。

市政府办公室、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持续推进

 

 

序号

工 作 任 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责任时限

三、提高政策公开质量

(九)深化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

12

完善政府网站规章库,建立健全动态更新工作机制,高质量发布现行有效规章正式版本,稳步推进规章历史文本收录工作。高质量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版本,系统清理行政机关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通过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市县级政府及其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有序推进。探索建立本地区、本系统统一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建立健全动态更新工作机制。

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

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持续推进

(十)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运用

13

加强统筹,更好发挥政策集中公开成果的积极作用,以完整准确、动态更新的现行有效制度体系,为行政机关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各类权责清单提供基本依据。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的推广使用,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各项制度规定,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市行政审批局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持续推进

(十一)着力提高政策宣传解读质效

14

严格落实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三同步”要求,对出台的重大政策文件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解读信息,积极通过政策问答、图表图解、动漫视频等多种方式,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政务新媒体等多种渠道进行解读,进一步提高解读质量。202211月底前,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创新案例”评选和政策宣传解读月活动,各地各部门至少报送一个政策解读创新案例。

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持续推进

(十二)优化政策咨询服务

15

加大政策咨询窗口建设力度,提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的政策咨询服务水平,规范运转流程,畅通民意诉求,更好解答有关生育、上学、就业、创业、养老、医疗、纳税、疫情防控等方面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提升政府公信力。

市行政审批局、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

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持续推进

 

序号

工 作 任 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责任时限

四、夯实公开工作基础

(十三)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16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严格落实公文属性源头认定,认真执行《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文件信息公开审查工作的通知》,各部门报请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发文的须同步明确公开属性、政策解读属性。视疫情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政府文件公开属性专项检查。

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持续推进

17

动态更新政务公开事项清单目录,推进清单目录深层次应用,实现与政府管理、政务服务的深度嵌入、有机融合,有效破除政务公开隔离于各项业务工作局面。

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持续推进

18

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质效,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制度,推进依申请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指南内容,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联系,有效降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发生率和纠错率,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

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持续推进

19

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制度,依法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

市司法局

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持续推进

(十四)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

20

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综合考虑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公开内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公开。公开内容仅涉及部分特定对象,或者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在特定范围内公示的,要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防止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者泄露个人隐私、商业秘密。

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持续推进

 

 

序号

工 作 任 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责任时限

(十五)加强公开平台建设

21

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深化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建设,加强地方和部门协同,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优化栏目设置,强化内容保障,全面提升专栏实用性和便捷度。

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2022年底前

22

规范高效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网民留言。

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持续推进

23

持续做好政府公报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持续推进

(十六)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24

各县市区政府及承担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的市政府有关部门主动加强指导,推动基层政府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积极构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

持续推进

25

县级政府及时公开涉农补贴申报信息,同时汇总当年面向农村的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年底前将发放结果以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公开期满相关材料留存村委会供村民查询。

市财政局

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2022年底前

26

更好适应基层群众信息获取习惯和现实条件,着力加强电话解答、现场解答等政策咨询渠道建设,推动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的协调联动。

市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持续推进

 

 

序号

工 作 任 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责任时限

27

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31号),推进《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指南》河北地方标准落地实施,务实推进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健全完善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服务、政策宣传解读等功能设置,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线上线下一体化融合发展。

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

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20229月底前

(十七)着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28

及时公开动态更新的权责清单。

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2022年底前

29

及时更新发布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推动服务公开应用场景化,有效提升政务服务的透明度、便利度。

市行政审批局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2022年底前

30

严格执行《衡水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探索推行重大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深入总结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试点经验,健全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基层政府编制公开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事项目录,对直接涉及相对人权益的重大行政决策,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等方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规范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及时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信息。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本部门信息公开审核把关,严格把握公开时、度、效,依法依规保障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市政府办公室、

市司法局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2022年底前

五、强化工作指导监督

(十八)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31

进一步完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政务公开主管部门(机构)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重点研究政务公开深化发展问题。认真落实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在发布重大政策的同时做好解读工作,主动解疑释惑、积极引导舆论、有效管理预期,充分评估政策本身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以及时机和形势可能产生的附加作用,避免发生误解误读。健全政务舆情风险监测研判处置机制,前瞻性做好引导工作,对重大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2022年底前

 

序号

工 作 任 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责任时限

(十九)着力提高业务水平

32

视疫情情况适时组织召开“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暨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试点”观摩会和全市政府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业务专题培训班,积极通过集中学习、片区座谈、实地观摩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交流,进一步提升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业务水平。

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2022年底前

(二十)改进工作作风,抓好工作落实

33

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积极主动帮助下级单位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疑难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认真落实《河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各地各部门要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照《衡水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制定本地本部门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逐项推动落实。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全面开展“回头看”,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对本任务分工方案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政务公开落实不力的,依照《河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责任。

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2022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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