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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07  10:44:37 来源:政府公报 浏览次数: 字体:[ ]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水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衡政办字〔2022〕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衡水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0日

 

 

衡水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我市实现跨越赶超、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的五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科学编制并有效实施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对于夯实基层基础,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群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依据《河北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衡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相关部署要求,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21年至2025年。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城乡社区治理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按照市委、市政府“三统筹三扩大四创建”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健全党建引领机制为关键,以改革创新和能力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城乡社区服务机制,强化城乡社区为民、便民、安民功能,提高精准化、精细化、专业化服务水平,着力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多方参与的城乡社区治理格局,全面提升城乡居民生活质量,为全面建设新时代现代化经济强市、美丽衡水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将党的领导贯穿于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回应群众新期待新需求,为居民生产生活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精细化服务,不断提高居民生活品质,努力做到群众有需求、社区有服务。

坚持新发展理念。突出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扩大市场、社会供给,创新基层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区服务高质量发展,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支撑。

坚持城乡统筹。科学把握城乡发展差异,坚持以城带乡、以乡促城、优势互补、共同提高,促进社区服务机制城乡联动、基础设施城乡配套、基本公共服务城乡统筹。

坚持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城乡社区特点,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切实解决困扰阻碍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瓶颈问题,全方位提升城乡社区服务水平。

三、发展目标

2025年末,以党建为引领,城市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楼门长、综合服务站“六位一体”和农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综合服务站、经济合作社“五位一体”的城乡社区组织体系更加健全;以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为骨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为支撑,驻区单位和其他市场主体为补充的城乡社区服务队伍更加壮大;以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专项服务设施为配套、服务网点为补充的城乡社区服务设施更加完善。城乡社区服务精准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全面提升,服务主体和服务业态更加丰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更大发展,人民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得到有效解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主要指标

指   标

2020

基期值

2025

目标值

指标

属性

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65%

80%

预期性

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100%

100%

预期性

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

——

10%

预期性

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

236平方米

30平方米

预期性

居民活动区域面积占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比例

——

60%

预期性

城市社区政务通用自助服务覆盖率

——

100%

预期性

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

——

18

预期性

 

四、重点任务

坚持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加快完善党建引领服务格局,增强服务供给,补齐服务短板,创新服务机制,让人民生活更加美好,让基层更加和谐稳定,让党的执政基础更加稳固。

(一)构建党建引领城乡社区服务格局

1.健全党建引领机制。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党(工)委牵头、驻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参加的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党对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领导。健全以村(社区)党组织引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主导、村(社区)居民为主体,群团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和驻区单位共同参与的城乡社区服务体制机制,定期研究并协同组织开展城乡社区服务。全面落实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主导的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围绕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民生服务事项广泛开展多层次议事协商。全面加强党对城乡社区各类组织的领导,落实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制度机制,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到城乡社区开展服务,组织引领群众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广泛开展干部下派工作,推动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服务常态化。社区志愿服务活跃开展、精准高效,党员在志愿服务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推动构建城市社区“六位一体”和农村“五位一体”的城乡社区组织体系,强化社区党组织对辖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健全党建引领社区社会组织工作机制,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村(社区)党组织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的领导。

2.健全多方参与机制。强化政府主体地位,发挥村(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支持群团组织积极参与城乡社区服务。健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激励政策,组织实施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社区服务行动,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开展服务。健全政府购买城乡社区服务机制,明确购买服务项目立项、经费预算、信息发布、项目管理、绩效评估等长效配套措施,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广泛参与城乡社区服务。探索通过“以场地换服务”等方式,鼓励驻区企事业单位、个人捐赠或兴办养老、托育、卫生、教育、超市等便民服务。引导驻区单位向村(社区)居民限时免费开放停车场地、文化体育设施、会议活动场地等资源。

专栏1  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社区服务行动

1.培育发展城乡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加快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到2025年覆盖率达到100%,在社会组织登记数量严格保持合理规模基础上,到2025年,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数量每万人达到40人以上。规范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程序,培育一批具有特色的生活服务性、公益慈善性、居民互助性、农村生产技术服务性等社区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社区服务。

2.城乡社区社会工作服务行动。到2025年,118个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覆盖率达到100%。加快推进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社会工作室,广泛开展专业化、个性化、精准化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3.城乡社区志愿服务行动。到2022年底,各县市区所辖乡镇(街道)均建立新时代文明实践所,行政村(社区)均建立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并全部建立志愿服务站点,积极开展以困难群众和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为重点的志愿服务活动、邻里互助服务和互动交流活动。

4.城乡社区慈善服务行动。支持引导社会慈善组织和社会爱心人士面向城乡社区困难群众,开展助困、扶老、恤孤、助残等公益活动。

 

(二)扩大城乡社区服务有效供给

1.完善城乡社区为民服务功能。以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专业服务机构为依托,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城乡社区全覆盖,让居民就近就便办理和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加强社区养老、托育、助残服务供给,注重对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关爱照护,推动社区居家养老协同发展。加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发挥综合服务平台和枢纽作用,推动供销、金融、邮政等各类服务入驻整合,实行“一站式服务”。加强村(社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统筹做好传染病、慢性病防控和儿童保健等工作,提升基层医疗卫生保障服务能力。加强城乡社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优先为村(社区)居民中的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劳动力、残疾人等重点群体提供服务。建立健全城乡社区教育服务站点,大力发展城乡社区教育服务。扩大城乡社区文化、体育、科普等公共服务供给,加强新型婚姻家庭文化服务。加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空心村”治理集中安置社区的就业、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养老、未成年人保护、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配置。

2.优化城乡社区便民服务供给。全面推进城乡社区“便民生活圈”建设,强化邮政、金融、电信、供销、燃气、电力、广播电视等公共事业服务,推动物流配送、快递、再生资源回收等商业网点辐射符合条件的城乡社区。支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发展城乡社区托育、养老等服务业态,鼓励发展维修、家政、护理、餐饮、零售、美容美发、房屋租赁、殡仪服务等便民服务业,支持相关企业在村(社区)设置服务网点,完善城乡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网络,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鼓励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在村(居)民委员会指导下依法引进专业化物业服务,建立健全业主和物业企业双向选择机制。探索建立“行业指导、属地监管、居民评价”机制,提升物业服务企业诚信和服务质量。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供销合作社等强化农村地区农产品收购、农资供应等服务供给,推进多种形式的城乡对接、产销对接。

3.强化城乡社区安民服务保障。深化社区警务战略,落实社区民警专职化和驻区制。加强村(居)民委员会下属治安保卫委员会建设,健全群防群治、联防联治机制,完善城乡社区治安防控网。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基层综治中心、检调对接平台、专业性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建设,完善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推动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等法律服务城乡社区全覆盖。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示范创建活动,扎实推进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加强村(社区)反邪教工作能力建设。强化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帮扶和精神障碍康复服务,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城乡居民提供应急庇护救助服务。加强村(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能力建设,健全城乡社区心理疏导服务机制,支持各类组织、机构在城乡社区提供精神慰藉、心理疏导、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服务。推进建设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消防网格化管理,健全完善社区微型消防站(点)。加强村(社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做好用气、用电、用火以及地震、洪灾等防灾监测、预警发布和应急避险安全防护工作,对噪声扰民行为及时劝阻、调解。加强村(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范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完善村(社区)应急组织体系和工作预案,做好社区防灾监测、应急避险等安全防护工作。

专栏2 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1.城乡社区固本强基行动。健全以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基础的城市社区“六位一体”、农村“五位一体”组织体系,推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全覆盖,组织党员参加以服务群众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志愿服务活动。

2.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行动。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到2025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结合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要求,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积极培育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增加服务供给。建立社区居家定期探访制度,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创建一批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方面的需要。

3.城乡社区未成年人关爱行动。推进儿童友好社区建设,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社区儿童之家,拓展社区托育服务功能。推动有条件的社区建立青年之家和校外实践教育场所,根据实际提供学龄少年儿童课后托管和寒暑假集中看护服务,在村(社区)推广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服务站点。

4.城乡社区助残服务行动。开展社区残疾人康复,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服务,为重度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居家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托养和照护服务。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城乡建设工程、老旧小区改造等,同步推进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推动实现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

5.城乡社区就业服务行动。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优先为村(社区)居民中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劳动力、残疾人等重点群体提供服务。

6.城乡社区卫生服务行动。深化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持续完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基础设施,全面提升基层卫生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推进社区医院建设工作,科学规划布局,结合群众需求,突出服务特色。

7.城乡社区教育行动。统筹各类教育资源,建立健全城乡社区教育网络,推进城乡社区教育协调发展,优先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推动开展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家庭等各类学习模范创建活动,创新发展多种形式的城乡社区教育服务。

8.城乡社区文化服务行动。推动城乡社区普遍建立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引导各类文化资源向城乡社区倾斜。

9.城乡社区体育服务行动。整合城乡社区体育服务资源,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推动学校体育设施向村(社区)居民开放,实现城乡社区“15分钟健身圈”全覆盖。

10.城乡社区科普服务行动。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图书馆、阅览室等场所拓展科普服务功能,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加大流动科技馆、科普大篷车进社区服务力度。

11.平安社区建设行动。深化平安乡村、平安社区建设,深入推进“一区一警多辅”“一(多)村一辅警”“雪亮工程”和智慧平安社区建设。加强城乡社区警务工作保障,推进警务室、警务执勤点与村(社区)“两委”同址办公,配齐必要装备设施。

12.城乡社区法律服务行动。加强和规范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引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发展壮大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不断充实城乡社区人民调解员队伍,提供普法宣传教育、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

13.城乡社区应急服务行动。整合城乡社区公园、广场等场馆服务资源,改造或完善城乡社区应急避难场所,推进应急信息化建设,完善应急广播体系,定期开展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知识宣传和应急避难演练活动。全市所有村(社区)设置1名灾害信息员。

14.城乡社区共建共治共享行动。全面落实村(社区)协商制度,建立居民需求、服务资源、民生项目“三项清单”工作制度,实现资源与需求有效对接、治理成果共享。

 

(三)优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布局

1.将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推进新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确保人口规模适度、服务管理方便、资源配置有效、功能相对齐全。按照便于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活动的原则,优化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空间布局,推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毗邻建设,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和无障碍建设。

2.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城乡建设工程、老旧小区改造等,实施城市社区服务设施补短板工程。确保在城市建设中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0%,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新建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鼓励通过换购、划拨、租借等方式,统筹利用社区各类存量房屋资源增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租赁住宅楼底层商业用房等其他符合条件的房屋开展社区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智能信报箱(快件柜)和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配套设施,开展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体建设,促进便民利民服务集聚集群发展、项目化系统化供给。

3.结合乡村建设,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完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网络,推进标准化建设。统筹利用各类村级服务站点,增强村级综合服务功能。加快建设“空心村”治理集中安置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确保2025年安置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

4.完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行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会化运作机制,确保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维护有人员、有资金、有规章。精简整合村(社区)办公空间,推行开放式办公,增加居民活动区域面积。农村要合理规划群众举办红白喜事等活动的公共场所,统筹考虑布局公益性安葬服务设施。

专栏3  城乡社区服务设施补短板工程

1.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统筹利用政府财政投入、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社会资助等资金,整合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和场地,加快补齐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短板,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

2.“空心村”治理集中安置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工程。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用好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空心村”治理集中安置社区新建、改扩建综合服务设施,基本满足群众服务需求。

3.城镇老旧小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完善城市宜居宜业功能,因地制宜补齐城镇老旧小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短板,提升综合服务设施利用率和社区服务水平。

 

(四)推动城乡社区服务数字化建设

1.提高城乡社区数字化政务服务效能。充分发挥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作用,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覆盖。规范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和代办政务服务事项,推行“一站通办”“一网通办”,实现政务代办服务城乡社区全覆盖。加快部署政务通用自助服务一体机,完善村(社区)政务自助便民服务网络布局。实施“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地理信息等基础数据,根据服务群众需要依法依规向村(社区)开放数据资源。完善乡镇(街道)与县级有关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数据资源共享交换机制,统筹村(社区)数据资源,推进村(社区)数据资源综合采集,实现一次采集、多方利用。充分利用河北政务服务网和“冀时办”移动端APP,依托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县、乡、村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围绕政务服务、城市管理、生活服务、风险防控等方面,充分依托现有设施,鼓励多方参与建设开发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和应用软件,落实对重点领域、行业、物品的监管措施,加强对重点人群服务管理。充分考虑老年人、残疾人习惯和特点,推行适老化和无障碍线上服务。

2.构筑美好数字城乡社区服务新场景。开发社区协商议事、政务服务办理、养老、家政、卫生、托育等网上社区服务项目应用,推动社区物业设备设施、安防等智能化改造升级。集约建设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开发智慧社区移动应用服务,加速线上线下融合。推进数字社区服务圈、智慧家庭建设,促进社区家庭联动智慧服务生活圈发展。大力发展城乡社区电子商务,探索建立无人物流配送进社区。推动“互联网+”与城乡社区服务深度融合,逐步构建设施智能、服务便捷、管理精细、环境宜居、私密安全的智慧社区。以县(市、区)为单位,支持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组织开展智慧社区、现代社区服务体系试点建设,高效匹配社区全生活链供需。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智慧社区,运用5G网络、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智慧社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专栏4  城乡社区数字化建设

1.“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统筹乡镇(街道)、村(社区)地理信息、人口、资源、经济、民生等数据资源,集约建设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开发智慧社区移动应用服务,推动基层治理数据资源共享,实现一次采集、多方利用,全面提升城乡社区服务智能化水平。全市未通宽带行政村动态清零,实现全市80%行政村通5G。

2.智慧社区试点建设。确定一批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单位,推动政务服务平台、社区感知设施和家庭终端联通,发展智能预警、应急救援救护和智慧养老等社区惠民服务,探索建立无人物流配送系统。

3.现代社区服务体系试点建设。确定一批现代社区服务建设试点单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社区设施、环境和文化,推动购物消费、居家生活、旅游休闲、交通出行等各类场景数字化,构建融空间、情感、价值于一体的现代社区服务形态。

 

(五)建强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

1.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实施城乡社区人才队伍建设行动。规范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全面落实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资格联审机制。依法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依法依规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一人兼”。健全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选齐配强村(居)民小组长、楼门(栋)长,选派优秀楼门(栋)长担任兼职网格员。综合考虑服务居民数量等因素,通过选派、聘用、招考等方式,选拔优秀人才充实社区工作者队伍。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完善社区工作者“选、育、管、用”链条,开发社区工作岗位,落实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和社会保险待遇。实现社区党支部书记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建立后备人才库。认真执行符合条件的社区党支部书记按规定程序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等规定,实现“应纳尽纳”;特别优秀的可通过择优调任、换届选举等选拔进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各地统筹推进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工作,严格人选标准,规范招聘程序,到2025年配齐配强。加快培育发展社会工作者,建立专业人才培养体系、评价体系,推动专业化人才向基层延伸。鼓励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社会优秀人才到村(社区)就业创业。健全社区志愿者招募注册、志愿者培训管理、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志愿服务评级激励等制度,鼓励社区志愿者参与社区服务。

2.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培训管理。依托现有培训基地和各级各类干部网络在线培训平台,将社区工作中教育培训纳入基层干部培训计划,通过省级示范培训、市级重点培训、区级兜底培训,每年对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轮训一遍。注重其他社区工作者实施任职资格、岗位培训、业务培训等各类培训。

专栏5  城乡社区人才队伍建设行动

1.新时代城乡社区工作者主题培训行动。结合新时代基层干部主题培训行动,灵活采取集中培训、辅导讲座、在线学习等多种形式,综合运用专题研讨、现场教学、典型示范、案例分析、情景模拟等方式方法,定期将城乡社区工作者轮训一遍,并依托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工作者培训监测机制。

2.城乡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行动。依托中国志愿服务网、中国志愿APP、志愿汇APP,为有意愿、能胜任的村(社区)居民进行登记注册,鼓励城乡社区建立各类志愿服务队伍。

3.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行动。依托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引进、培育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将社会工作理论与方法纳入城乡社区工作培训内容,认真组织考前培训,鼓励城乡社区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评价,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转化。

 

(六)推进城乡社区服务创新

1.完善城乡社区服务机制。以县(市、区)为单位,整合面向城乡社区的政策、资金、项目和社会服务等资源,由村(社区)党组织统筹使用,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增强村(社区)综合服务能力。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增强自治能力,提高自我服务水平。探索建立村(社区)“全科服务”工作模式,落实城乡社区服务即时响应机制,推广接诉即办等基层经验,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放和服务时间一般不少于每天8小时,特殊项目应开展24小时线上服务并保留必要的线下服务渠道,及时响应居民服务需求。推广城乡社区服务“好差评”评价激励制度,普遍建立精准匹配居民需求的评价机制,实现村(社区)组织开展城乡社区服务群众满意度调查全覆盖。

2.推进城市社区治理与物业管理融合发展。设立街道、社区两级物业管理委员会,增设社区物业管理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商议解决辖区内物业管理矛盾问题。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自治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推动构建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楼门长、综合服务站等“六位一体”的统筹协调机制,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城市社区治理新格局。

3.深化社区减负增效。积极开展社区减负工作,建立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属于基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要求社区承担;应由社区协助的事项,应当为社区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属于社区居民自治的事务,要充分尊重居民委员会的自主权。建立社区考核评比指标体系,实行基层政府统一对社区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各职能部门不再单独组织考核评比活动,取消对社区工作的“一票否决”事项。制定社区印章使用范围清单,全面清理基层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各类证明。

4.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凡涉及居民公共利益的事项、关系居民切身利益的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原则上由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牵头,依托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等载体,组织村(居)民协商解决。建立一套议事协商机制、培育一批协商能人、实施一批协商项目。发挥社区居民参与治理主体作用,实现从“为民做主”到“让民做主”的转变;积极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围绕加强党的领导、畅通参与渠道、激发参与活力、提升议事协商时效等方面丰富议事协商形式,增强村级议事协商的可操作性和规范性。通过加强议事协商,逐步实现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实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

五、保障措施

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推进政策、法规、监督体系建设,构建全方位、多层级、管长远的城乡社区服务保障体系,确保规划顺利实施,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推动将规划主要任务指标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列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谋划和推动。县级人民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做好资金统筹、推进实施等工作,乡镇(街道)要做好具体落实工作。建立健全民政、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的实施推进机制,制定年度任务清单和工作台账,跟踪和督促各项任务落实。各地要依照本规划,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政策措施,制定本地落实意见或方案。

(二)强化政策保障。按规定落实经费保障,确保城乡社区有钱为民办事。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城乡社区服务项目和设施建设。切实保障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城乡社区养老、托育、助残、未成年人保护等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投资社区服务,扩大资金来源。积极拓宽社区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金向社区建设领域投入,为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服务创造条件。落实城乡社区服务税收、公用事业收费、用工保险和社会组织登记等优惠政策。城乡社区服务网点的水、电、气、暖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

(三)强化法治支撑。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农村社区服务站建设标准,强化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功能。健全并严格执行社区公共服务目录及准入制度,全面规范、清理各类证明事项。研究制定社区服务质量综合评价标准体系和认证办法,完善村(社区)志愿服务、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制度。探索建立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重点领域社区服务信用管理体系,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信用监管机制,促进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加强城乡社区服务档案建设,提高档案管理信息化水平。

(四)强化监测评估。建立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考核督促制度,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作为改进政府部门工作的重要依据。发挥各级城乡社区治理领导小组作用,强化社区服务资源多部门统筹协调。各级组织、民政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评估,做好跟踪指导和分析研判等工作,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报告情况。总结推广各地经验做法,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坚持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有序推进,带动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发展和整体提升。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测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综合评估和专项评估,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附件:1.衡水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十四五”规划任务分解表

     2.衡水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十四五”规划专项行动清单

附件1.docx附件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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