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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07  10:42:00 来源:政府公报 浏览次数: 字体:[ ]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水市“十四五”知识产权

保护和运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衡政办字〔2022〕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衡水市“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6日

 

 

衡水市“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的通知》(冀发〔20213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冀政字〔202166号)和《衡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保护效能、运用效益、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抓住“三件大事”历史机遇,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主线,以建设知识产权强市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体制机制改革,激励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优化知识产权服务供给,深化知识产权协同合作,提高知识产权领域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增强知识产权对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为推动现代化经济强市、美丽衡水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强化保护。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统筹推进行政保护、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构建“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加强技术和基础条件支撑,多方协同,创新模式,加大保护力度,全面提升保护能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坚持量质提升。坚持规模和质量双提升,持续加强创新主体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扎实提升知识产权数量,强化高质量发展战略引领,促进更多创新要素向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领域转移,在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领域形成一批高价值专利。

坚持系统协同。树立系统观念,健全知识产权协同推进机制,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区域协作、社会共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手段,提高知识产权领域系统治理效能。

坚持开放合作。坚持多主体、跨区域开放合作,大力推动政府、企业、机构、高校多元合作、跨地区、国内外合作,营造有利于开放发展的良好环境,加强资源共享,促进优势集成互补,构建合作共赢的知识产权发展局面。

三、发展目标

2025年,知识产权领域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显著提升,知识产权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有效支撑创新驱动发展和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知识产权政策更加完善;培育一批对产业发展有重大引领支撑作用的高价值发明专利,重点产业、重点领域知识产权创新创造原生动力明显增强;实施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程,推动知识产权强市、强县建设;知识产权保护效能持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进一步完善,社会满意度进一步提高,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大幅增强,为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知识产权服务供给不断提高,助力经济创新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知识产权创造取得新突破。“十四五”末,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85件,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17件;全市有效注册商标量累计达到5.4万件;著作权年登记量达到5200件。

知识产权保护迈上新台阶。积极融入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政策法规落实有力,行政和司法保护高质高效,协同保护衔接顺畅,省、市、县三级立体式、网络化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有效实施,侵权多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知识产权保护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严保护、快保护、大保护、同保护”格局基本形成。

知识产权运用效益和服务能力不断提升。知识产权转化激励机制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流转更加顺畅,知识产权转化效益显著提高。知识产权产业引领效果显著,为我市产业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知识产权综合运用效应进一步显现,推进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建设。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加速发展,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担保金额持续增长。全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覆盖面不断扩大,知识产权服务业有序发展,服务机构专业化水平明显提升,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数量持续增加,促进创新成果更好惠及人民。

“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

主要预期性指标

指标名称

2020年基期值

2025年目标值

责任单位

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件)

0.56

1.17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件)

2.09

3.85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金额(亿元)

2

3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家)

2

4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有标准认证的企事业单位(累计)(家)

38

88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

26

50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效注册商标量(万件)

3.8

5.2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著作权登记量(件)

-

5200

市委宣传部

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服判息率(%)

-

85

市法院

 

四、激励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一)推进高价值专利培育

1.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高价值知识产权创造体系。瞄准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和重大民生需求,突出关键共性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围绕我市“3+2”主导产业和“9+5”特色产业领域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力争在先进装备制造业、新材料和食品及生物制品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前瞻性、能够引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高价值专利及组合,为我市产业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高价值专利政策导向。以促进高价值专利创造为目标,完善高价值专利创造政策支持体系,引导创新资源向高价值专利创造倾斜。促进科技政策与专利政策有效衔接,强化省、市科技、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的知识产权目标导向,将高价值专利产出作为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立项的重要指标,加强重点项目科技成果的高价值专利布局和质量管理。在落实国家、省和市专利支持政策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高价值专利支持政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激励高质量版权创造

加强版权宣传工作,做好世界版权与图书日的版权宣传工作。加强作品登记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推进版权登记服务机构建设,实现作品登记服务机构的全覆盖。鼓励版权精品的创造和运用。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88号),巩固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成果。持续推进“全国版权示范城市”“全国版权示范单位”“省级版权示范单位”创建,发挥版权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我市版权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开展全市版权产业调查统计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

(三)培育高价值商标品牌

支持企业强化品牌运作,支持驰名商标保护认定,对获得认定的驰名商标落实省、市奖励政策。鼓励围绕地方特色优势产业,积极申请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支持申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发挥农业大市优势,鼓励和支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加快培育一批高价值的农产品地理标志商标。鼓励和支持企业重视商标申请和使用,增强品牌意识,注重商标价值维护,提升企业商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

1.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开展专利密集产品(技术)培育工作,引导企业强化专利布局,提高企业专利创造数量和质量。推动规上工业企业加快知识产权布局,提升中小型科技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推进高价值专利培育。鼓励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工程师全程参与创新活动的机制,促进高质量专利产出。鼓励企业加强标准必要专利申请,引导和支持企业建立知识产权与标准同步规划、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战略引导的制度和机制。支持企业加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著作权登记。(市委宣传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激发高校院所知识产权创造活力。充分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资源集中优势,推动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实行科研项目和知识产权过程化管理,建立以知识产权作为核心内容的创新绩效评价机制和奖酬制度,激励知识产权创造。引导高校和科研院所优化专利结构,支持高价值专利研发、产出。鼓励高校院所开展原始创新,在科技前沿获取具有战略储备价值的知识产权。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着力深化产学研合作,指导我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加入以企业为主导、院所合作、多元投资、成果分享的省级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突破,形成一批专利密集型产业领域。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与产业有效对接,形成一定规模和数量的订单式高价值发明专利。(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1 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提升工程

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高价值知识产权创造体系。瞄准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和重大民生需求,突出关键共性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围绕我市“3+2”主导产业和“9+5”特色产业领域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力争在先进装备制造业、新材料和食品及生物制品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前瞻性、能够引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高价值专利及组合,为我市产业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高价值专利政策导向。以促进高价值专利创造为目标,完善高价值专利创造政策支持体系,引导创新资源向高价值专利创造倾斜。促进科技政策与专利政策有效衔接,强化省、市科技、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的知识产权目标导向,将高价值专利产出作为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立项的重要指标,加强重点项目科技成果的高价值专利布局。在落实国家、省和市专利支持政策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高价值专利支持政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激励高质量版权创造。加强版权宣传工作,做好世界版权与图书日的版权宣传工作。加强作品登记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推进版权登记服务机构建设,实现作品登记服务机构的全覆盖。鼓励版权精品的创造和运用。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巩固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成果。持续推进“全国版权示范城市”“全国版权示范单位”“省级版权示范单位”创建,发挥版权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我市版权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开展全市版权产业调查统计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

开展商标品牌培育行动。完善产品质量监督体系,健全监督信息交流共享机制,提升商标品牌质量。发展区域品牌,推动新型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集群品牌商标化。推动设立商标品牌指导站,强化商标品牌培育帮扶指导。加强商标品牌资产管理,强化商标使用导向。鼓励和支持企业重视商标申请和使用,增强品牌意识,注重商标价值维护,提升企业商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支持开展商标海外布局,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商标品牌,参加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等活动,加强衡水商标品牌的国内外推广。严厉打击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实施地理标志商标提升行动,深入挖掘地理标志商标潜力,推动我市地理标志商标数量稳步增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一)落实知识产权政策措施

实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损害赔偿力度。落实知识产权反垄断、公平竞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落实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事关国家安全的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保护规则、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开源知识产权和法律体系等新领域政策措施。实施跨部门生物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信息共享制度。落实传统文化、民间文艺、传统知识等领域保护办法。落实体育赛事节目、综艺节目、网络直播等领域著作权保护、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知识产权制度。实施红色经典等优秀舞台艺术作品的版权保护措施和服装设计等时尚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政策。落实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健全中医药领域发明专利和保护机制。落实绿色技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贯彻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实施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评估制度。依法管理涉及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行为。落实针对进口贸易的知识产权境内保护制度。加强数据生产、流通、利用、共享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在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和国家数据安全的基础上,促进数据要素合理流动、有效保护、充分利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法院、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

1.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发挥衡水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部门协同配合,严格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聚焦重点市场、重点领域和重点产品,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查处专利、商标、著作权、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违法行为,重点保护关系经济高质量发展、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企业科技创新、文化发展传承等领域知识产权及涉外知识产权。开展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和涉冬奥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加大对涉冬奥会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商贸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持续推进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建设,净化消费市场。加大对线上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打击力度,强化线上线下协同一体化治理。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升行政执法装备现代化智能化水平,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提升保护效能。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加强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有效遏制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群体侵权。依法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落实防治知识产权滥用相关制度。落实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加大行政裁决执行力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跨部门区域联动合力保护。发挥衡水市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工作领导小组优势,加强部门间工作沟通和衔接,统筹推进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大知识产权“严保护”力度,完善知识产权“大保护”机制建设,优化知识产权“快保护”关键环节。推进跨区域知识产权执法协作,落实华北五省、京津冀、京沪冀十二省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协议和冀鲁两省三市(德州—沧州—衡水)知识产权战略联盟合作协议,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线索移送、调查执行协助、联合执法保护、结果互认互享等方面进一步形成“一盘棋”,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合力。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建设。强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衡水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推行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建立健全与审判机制、检察机制相适应的案件管辖制度和协调机制。完善知识产权司法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实现案件高质高效快速审结。强化商业秘密司法保护。加强对知识产权领域新类型案件的研究和办案指导。加强对知识产权的民事司法保护,有效执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损害赔偿力度,提高侵权代价。加强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顺畅衔接,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提高量刑处罚力度。加强司法保护与行政确权、行政执法、调解、仲裁、公证存证等环节的信息沟通和共享,按照行政执法和司法裁判统一标准,推动形成有机衔接、优势互补的运行机制。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准确适用知识产权领域行政执法移送刑事司法标准和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规范刑罚适用。加强知识产权司法工作人员培养和选拔,完善技术调查官制度。(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

1.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公证机构。建立知识产权纠纷投诉受理处理、诉讼调解对接、调解仲裁对接、行政执法与调解仲裁对接等机制。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支持、推动仲裁机构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仲裁机制,积极发挥仲裁制度在化解各类知识产权纠纷方面的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和信息沟通机制。鼓励高校、社会组织开展维权援助工作。推进“知识产权公证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引导公证机构积极开展云存证业务,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公证服务的及时性、便捷性和可靠性。落实国防领域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处理机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军民融合办、市法院、市司法局、市贸促会、市仲裁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知识产权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承诺制建设。贯彻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和程序,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惩戒。落实知识产权信用修复制度。用好全国知识产权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归集知识产权出质登记、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涉企信息,依法公示并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衡水)。(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行衡水市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知识产权源头保护

从源头增强知识产权保护能力。落实非正常专利申请、商标恶意注册的警示清单制度,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强化信用监管和行业自律,规范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和版权登记行为。严厉打击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和代理行为,以及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和代理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委宣传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服务能力

构建以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中心为龙头,县级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工作站为分支,覆盖全市的立体式、网络化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体系。加强与重点产业行业协会沟通协作,推进建立产业知识产权维权联盟,促进行业自律。加强对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重点产业相关领域知识产权布局情况进行跟踪分析,预判知识产权风险和威胁。指导建立产业知识产权风险应对机制,采取知识产权联合布局、防御性知识产权收购、知识产权许可谈判和启动专利权无效程序等多种形式,应对可能发生的产业重大知识产权纠纷与争端,增强风险防范和处置能力,保障产业发展安全。(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2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程

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开展维权打假专项行动,加大品种权行政执法案件查处力度。鼓励向海外申请品种权。加强种业知识产权管理、新品种测试、行政执法、政策研究等领域的高素质人才培养,提升植物新品种保护能力。(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实施地理标志保护提升行动。强化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覆盖率达到80%以上。开展地域特色农产品资源普查,建立资源目录。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加强原生地种质资源和特色品种保护培育,强化特色品质保持技术集成和监测。推进地理标志农产品与绿色有机农产品、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等融合发展,打造区域农产品公用品牌。加强地理标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实施追溯管理。建立健全地理标志农产品培育、保护和发展机制。(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商业秘密保护工程。落实商业秘密保护政策。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细化处罚标准,完善刑事司法程序,加强商业秘密行政执法与民事、刑事司法审判的联动配合,合理划定举证责任。提升市场主体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推动行业组织加强商业秘密保护自律,指导市场主体制定并严格执行全面的商业秘密管理制度。加强跨境商业秘密保护援助工作。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及法律风险培训,强化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知识产权保护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构建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力争建设市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县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实现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实行行政、司法、调解、仲裁协同保护。加强人员配备和职业化专业化建设,优化人才选聘机制和管理激励机制,加大培训力度,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素质、复合型人才队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六、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服务经济转型升级

(一)完善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体制机制

1.完善知识产权转化激励机制。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改革,充分赋予高校和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处置自主权,推动建立权利义务对等的知识产权转化收益分配机制,充分调动科研人员专利转化运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落实国有企业知识产权转化奖励和报酬制度,完善国有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决策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在“3+2”主导产业领域和聚集区,深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打通从源头创新到产业化的知识产权运营全链条。加强橡胶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开展知识产权转让、许可等运营服务。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制度,畅通知识产权创造与转化运用渠道,推动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和金融资本深度融合,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充分实现。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知识产权运营。支持市场主体创新运营模式,积极盘活知识产权资源,提高知识产权运营效益。拓宽专利技术供给渠道,推进专利技术供需对接,促进专利技术转化实施。(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体系,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管理机制,完善质物处置模式。联合金融管理部门,推动各类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等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有序开展与企业对接活动,提供担保、保险、评估等专业服务。落实专利保险、专利权质押贷款等相关支持政策,激发企业参与知识产权金融创新积极性。鼓励商业银行对企业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植物新品种权等无形资产进行打包组合融资,扩大融资额度。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被侵权损失保险、侵权责任保险等保险业务,提升企业知识产权风险防范能力。专利商标质押融资金额年均增长10%,到2025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金额达到3亿元。(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衡水市中心支行、衡水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

推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深度合作,引导开展订单式研发和投放式创新。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开展技术联合攻关加强专利布局,积极推动专利密集型产业发展。引导重点企业实施专利导航项目,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创新引领力。依托产业基础较好、创新资源较为集中的省级经济开发区,建设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集聚区。促进技术、专利与标准协同发展,落实国家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指南,加强标准制定和专利池构建的有效衔接。引导企业将自主知识产权转化为技术标准,围绕技术标准制定进程实施并调整专利布局。健全知识产权军民双向转化工作机制。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加强驰名商标保护,提升品牌国际影响力。参与实施版权创新发展工程,打造版权产业集群,强化版权发展技术支撑。围绕我市10个农业特色产业集群,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吸引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地理标志产业融合发展。推动绿色专利技术产业化,支撑产业绿色转型。(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知识产权运营转移转化效能

1.提升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管理效能。推动创新主体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推动实施创新过程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梯次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选择一批行业骨干企业,开展国家、省、市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力争打造一批具有知识产权综合竞争优势的国家级领军企业、省级标杆企业、市级骨干企业,培育50家省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深化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推动创新主体建立健全内部知识产权运营机构,鼓励开展联合运营,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效益。(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区域试点示范。实施知识产权强市战略,遵循“以试点促普及,以示范促深化发展”原则,深入开展河北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县(市、区)及园区建设。选择一批拥有较好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具备较强经济实力的园区,推进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建设,形成一批知识产权要素活跃、密集型企业集聚、密集型产业加快发展、示范引领作用明显的园区,有效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支撑区域经济创新驱动发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乡村振兴。强化涉农知识产权运用,提升农业专利技术转化应用水平,推动植物新品种科技成果转化惠农。健全地理标志产业发展利益联结机制,发挥地理标志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吸引合作社、农户等市场主体参与地理标志产业融合发展,促进特色产业向集约化、规模化和品牌化发展。开展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申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和成功案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农民增收、产业增效、区域经济发展增速。(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3 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促进工程

培育发展专利密集型产业。开展知识产权园区试点示范,组织申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对产业优势明显、产业专利基础较好的集聚区,争取省以项目形式给予的引导和支持。引导专利密集型产业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面向成员构建专题数据库,进行专利挖掘与布局。根据我市产业特点建立专利池,同时引导第三方优质资源服务联盟成员,推动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深化产业专利协同运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组织开展专利导航。引导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推广实施专利导航指南国家标准,突出专利导航服务、评价、培训,组织实施标准化引领。以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园区为依托,探索推进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建设。强化专利导航项目评审,引导规范专利导航市场化服务。完善以产业数据、专利数据为基础的专利导航决策机制,创新专利导航服务模式,打造专利导航深度应用场景。鼓励需求单位开发使用专利导航数据产品、分析工具、应用平台。引导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强产业专利布局,助力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和安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知识产权强企提升行动。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在全市工业企业中选择5家骨干企业,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力争打造一批创新能力强、知识产权竞争优势明显的国家级领军企业。培育50家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带动我市企业形成新的竞争优势。组织河北省专利奖参评工作,激励创新创造,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推进企事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采取“政府部门引导+企业主导+服务机构咨询辅导”模式,组织50家以上有基础的科技型企业实施贯标认证项目,提升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水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加大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力度,完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提升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开展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工作,发挥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作用,促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转移转化,鼓励支持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完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机制。拓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渠道。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丰富金融产品供给,加大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力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行衡水市中心支行、衡水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知识产权助力乡村振兴行动。推进专利技术强农,开展专利信息帮扶,提升农业专利技术成果转化应用水平。推进商标品牌富农,开展涉农产品商标品牌培育,遴选优质地理标志产品进行扶持,加强涉农品牌宣传。推进地理标志兴农,选取一批地理标志优势地区作为示范区,实施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打造地理标志农产品引领乡村特色产业发展的县域样板。推进新品种惠农,加强优秀植物新品种培育和产业化,促进农作物育种创新,加快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培育和转化运用一批优质林草新品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知识产权服务供给,助力经济创新发展

(一)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

1.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坚持统筹谋划、政府主导、多元参与、互联互通、开放共享原则,以便民利民为目标,以整合公共资源拓展服务渠道为抓手,以高效运行机制为保障,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加大知识产权服务统筹协调力度,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络。到2025年,力争设立衡水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指导各类型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工作,丰富信息传播利用的内容和形式,提升企业和创新创业主体的知识产权信息利用能力。推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咨询、培训等多维度、多元化的公共服务,引导服务机构开拓高端公共服务项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1.培育壮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以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为目标,培育一批基础扎实、创新性强,在全市具有示范引领效应的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带动全市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到2025年,力争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达到4家。加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引进力度,引导优质服务机构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知识产权服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2.提升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质量。引导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咨询、运营服务向专业化和高水平发展,引导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向价值链高端延伸,拓展知识产权投融资、保险等增值服务,促进知识产权服务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与区域产业融合发展,聚焦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需求,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聚集区建设,引导知识产权服务链上下游优势互补、多业态协同发展。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创新主体提供全链条、专业化知识产权服务,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司法局、衡水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积极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形成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监管体系。以“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为抓手,重点打击无资质专利代理、恶意商标代理、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发挥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协会职能,加大行业自律惩戒力度,引导代理机构和代理师诚信经营、依法执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三)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和人才队伍建设

1.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构建知识产权大宣传格局,统筹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用好融媒体,健全知识产权新闻发布制度。充分利用“世界知识产权日”“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国知识产权年会”等,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力度,讲好衡水知识产权故事。开展知识产权进企业、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宣传教育活动,开展贴近时代、贴近百姓、贴近生活的知识产权文化惠民活动,发挥知识产权文化教育传播基地作用,有效提升社会公众正确认识知识产权、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能力。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行政裁决人员的培养,分层次分区域持续开展轮训。加大高端人才引进力度,为我市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加大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培训,提高行业人才专业能力。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培训体系,提高服务业人才专业能力。(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4 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和大数据中心、河北“互联网+监管”系统、河北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优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支撑、行政复议、知识产权注册簿登记簿应用、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代理监管、非正常申请监管、知识产权咨询等政务服务。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区域或行业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满足区域创新与经济发展需求、更加专业化的信息公共服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促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能力提升。打造知识产权服务品牌,筛选具有一定规模且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好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作为重点培育对象,选树行业标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支持服务机构参与企业贯标、高价值专利培育、知识产权托管服务等项目,引导全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质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强化知识产权普及教育。支持大中小学开展知识产权基础性普及教育,鼓励知识产权专家进校园,促进知识产权教育与学校创新实践活动相融合,持续推进全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工作和大学生版权征文活动,推动技工院校普及知识产权教育,将知识产权普及教育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负责人的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深化知识产权协同合作,构建开放发展新格局

(一)深化京津冀知识产权协同。积极参与京津冀区域知识产权协同,推动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共享,促进京津冀创新要素合理配置,完善京津冀创新生态圈,打造全国知识产权重要发展极;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产业、未来产业成果转化运用,推动建立以优势企业为龙头、技术关联企业为主体、符合产业链布局的专利联盟,共享专利成果,加强技术合作,防御知识产权风险,应对知识产权诉讼。(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海外知识产权服务能力。依托省级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帮助市内知识产权和创新用户更快掌握行业动态和新技术信息,有效促进企业提高创新能力,加强知识产权海外布局。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与境外相关机构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学习借鉴国外知识产权机构先进经验,开拓国际市场,提高知识产权服务国际化水平。(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维权援助。加强企业产品出口、境外投资、参展、重组等经贸活动的海外知识产权分析预警指导,加强重大知识产权案件跟踪研究,及时发布风险提示。以项目政策工具为抓手,有效引导“走出去”企业构建与海外经营战略相适应的知识产权风险预警防控机制,进一步提升我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能力。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必要帮助和指导。组织开展涉外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培训,进一步增强“走出去”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竞争力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海外侵权保险业务。积极发挥贸易投资促进机构作用,不断加强知识产权海外服务保障工作。(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衡水银保监分局、市贸促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协调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司法部门等各方力量,融入市、县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和信息共享。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推进计划,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充分发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牵头和组织协调作用,定期研究落实知识产权重点工作、重大工程和重要事项,逐步实现专利、商标等各类知识产权工作的协调共进。建立重点任务和专项工程督导机制,确保规划目标任务落地见效。相关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要积极参与规划实施,主动作为,发挥作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管委会、滨湖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政策体系。跟进制定衡水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配套政策措施,不断优化知识产权发展的法治环境,完善知识产权运用促进政策、快速维权与维权援助机制。推动知识产权与科技、产业、金融等政策融合,形成跨部门合作长效机制,落实中国专利奖奖励和河北省专利奖奖励政策。制定符合各地实际的高价值专利支持政策,建立县(市、区)高价值专利支持政策备案机制。(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管委会、滨湖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各级政府统筹相关资金,对知识产权工作予以合理保障,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工作长足发展。鼓励各地结合实际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突出投入重点,优化支出结构,保障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知识产权运营、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和产业培育、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等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管委会、滨湖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考核评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本实施方案的动态调整机制,开展年度评估总结,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纳入相关工作评价,重要情况及时按程序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管委会、滨湖新区管委会要加大督查考核工作力度,将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工作纳入督查考核范围,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利、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管委会、滨湖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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