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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宋鸿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04  11:19:48 来源:政府公报 浏览次数: 字体:[ ]

衡水市人民政府

关于宋鸿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衡政任〔2022〕1号

 

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

宋鸿杰同志任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

张健、刘庆刚、李啸鹏同志任市政府副秘书长;

郭强、苗志勇同志任市公安局副局长;

崔继军同志任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局长;

刘志安同志任市司法局副局长。

王义朋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鹿慧娟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府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主任职务;

崔长水、随善明、董彦君同志不再担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庞世军、邢承清同志不再担任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李敬刚同志不再担任市公安局巡警支队支队长职务;

苏建业同志不再担任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职务;

冯常永同志不再担任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局长职务;

陈平同志不再担任市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孙金春同志不再担任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许洪菊、李玲玲同志不再担任市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李洪波同志不再担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孙慧慈、周爱华同志不再担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杨志军同志不再担任市水利局南水北调办副主任职务;

刘福庆、何凤山同志不再担任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安秀莲同志不再担任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刘海河同志不再担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陈林英同志不再担任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陈洪奇同志不再担任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宛玉广、潘振兴同志不再担任市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杨泽野、胡书慧、马增利、袁其坤同志不再担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杨铮、栗庆浩同志不再担任市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王志强同志不再担任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李双星同志不再担任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石红岩同志不再担任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职务;

薛建起同志不再担任市供销社理事会副主任职务。

 

                 衡水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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