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衡水市参保职工2018年度基本医疗
保险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过重人员
给予适当补助的公示
根据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参加衡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过重人员给予适当补助的意见》(办字〔2014〕4号)文件要求,对参保职工2018年度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过重人员给予适当补助的情况进行了复核,现将复核结果进行公示,参保人员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诉。
附件:2018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二次补助情况
衡水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