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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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2017)

发布日期:2018-01-26  16:39:01 来源:政府公报 浏览次数: 字体:[ ]

 

衡政办字〔201757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水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衡水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615

                                                     (此件公开发布)

衡水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规划全市十三五期间的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衡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时期工作回顾及十三五时期的安全生产现状与形势

(一)十二五时期取得的主要成绩

十二五时期,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于衡水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将安全生产纳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依法严格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安全生产发展基础,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督促指导企业消除了大量事故隐患,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监管执法能力进一步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持续改善,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连续保持双下降,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十二五划任务、目标如期实现。

1、完善了安全保障体系,从而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十二五期间,各县市区制定完善了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建设化工园区,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全部进入化工园区,基本完成化工园区区域性安全评价;推进了烟花爆竹工厂化、标准化、机械化、科技化和集约化建设;建立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信息动态数据库,加强了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实施冶金、机械、建材、轻工等行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建立了隐患排查系统

2、完善了安全生产政策体系,提高依法依规监管能力。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有针对性地制定了《衡水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管理办法》、《衡水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等一系列的制度,促进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

3、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提高全社会安全责任意识。为进一步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党政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定了衡水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意见》。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推进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的落实,细化安全责任目标,强化过程考核,严格考核结果运用,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制度。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了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强化责任考核与追究,推进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4、完善了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提高监察执法能力。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统筹全局、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作用,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督办职能。推进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和装备水平的提高。强力推进县域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乡镇安全监管机构的作用。

5、完善了安全科技支撑体系,提高技术装备的安全保障能力。通过中介机构专项整治活动,规范和整顿了技术服务市场秩序,规范了专业服务机构从业行为,提高了技术服务水平和质量。以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优先推广应用安全检测监控、紧急避险、安全防护、特种安全设施和应急救援等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新材料,提高了技术装备的安全保障。

6、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提高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通过建立结构完整、统一协调的应急救援管理组织体系,加强了各类应急管理机构的协调联动,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形成统一指挥、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同应对事故灾难的合力,从而降低了各类事故死亡率。

十一五相比,十二五期间,各类生产经营类事故起数由905起下降到644起,下降28.8%;死亡人数由268人下降到201人,下降25.0%;较大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减少2人,下降22.2%十二五期间未发生重大事故。

(二)面临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战略期,也是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的攻坚阶段。这一时期,全市安全发展仍然面临巨大压力,安全生产既要妥善解决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结构性和区域性问题,又要积极应对新情况、新挑战。

1、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全社会安全发展意识尚不牢固,一些地方及部门在项目规划、设计、建设过程中降低安全生产条件;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投入不足,安全设施和生产设备落后陈旧,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部分县(市、区)基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数量不足、专业能力不强、装备配备不到位。应急救援体系不完善,科学化、专业化水平不够高。

2、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尚未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部门之间的关系还没有真正理顺,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部门责任边界、权限范围不清晰。一些行业领域存在执法盲区。安全监管的方法有待改进。

3、高危行业集中的状况还将持续。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烟花爆竹等行业在全省位居前列的基本格局不会改变。特种设备、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轻工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还存在众多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隐患。

4、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还不到位。个别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不够重视,安全意识淡薄,重效益轻安全的思想根深蒂固,导致企业事故隐患得不到有效监控和治理。

(三)发展环境

十三五时期,是安全生产发展历史上政治、社会、经济环境最为良好的时期,为解决安全生产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结构性和区域性问题、补齐短板,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提供了最为宝贵和有利的机遇。

1、安全生产面临良好的政治环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把保障民众生命安全健康作为人民幸福的基本要求,作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基本前提,把安全生产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地位,提出了一系列加强和创新安全生产工作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顺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安全生产工作给予更高的重视,为安全生产提供有力的组织领导、思想保证和政策支持。

2、安全生产面临良好的社会环境。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广大人民群众维护自身安全健康权益的意识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对安全生产的关注度不断增加,对政府安全监管水平、安全监管效能、应急处置效率、事故灾害防治处置能力、改善作业环境、安全文化建设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失,已成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这些都对做好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也为解决安全生产难题提供了更好的社会环境。

3、安全生产面临良好的经济环境。顶层设计看,国家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与五大发展理念一脉相承,明确了安全发展的方向和目标。产业结构不断调整优化,经济发展模式转变,生产技术方法不断更新发展,使安全发展条件发生深刻变化,保障能力不断提升,有利于降低安全风险,这些都为妥善解决安全生产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结构性和区域性问题提供了良好机遇。

二、指导思想、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认识经济社会发展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安全发展,坚持依法治安,创新体制机制,着力解决事关我市安全生产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矛盾和问题,构建科学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法制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体制,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打造全民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大力提升监管执法、风险管控、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建设经济强市、美丽衡水,创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规划目标

2020年,基本形成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安全生产信息管理体系、安全生产培训体系、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取得显著成效,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得到有效防范。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能力、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和全社会安全文明程度得到明显提升,安全生产总体状况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协调。

十三五时期安全生产主要指标

序号

   

降幅

1

生产安全事故起数

10%

2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

10%

3

较大及以上事故起数

50%

4

较大及以上事故死亡人数

50%

5

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30%

6

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19%

7

营运车辆万车死亡率

6%

8

万台特种设备死亡人数

20%

(三)主要任务

1、创新安全生产机制,完善治理体系

1)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完善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责任体系。落实党政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内容,严格安全生产目标控制、考核、督办和责任追究。改进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依法完善事故调查程序和规则,加强技术与原因分析,完善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与评估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约谈、述职、报告机制。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制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厘清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职责定位。研究制定科学划分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执法责任、执法边界和管理范围。建立完善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约束机制,强化企业自我管理能力,创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手段,鼓励引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革新和科技成果运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和设施,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及技术保障能力。

2)建立规范的县域安全监管规范化体系。根据河北省安委办《河北省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推进方案》的要求,按照分类实施、分步推进、逐项落实、全面规范的工作思路,规范县级党委、政府、安委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乡镇(街道办)、村居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细化安全生产管理、防范、监督、检查、奖惩制度,推进企业管理五落实五到位,夯实县域安全监管基础。要以冀州区县域规范化现场观摩会为契机,到2018年底,全市所有县(市、区)实现安全监管责任体系规范化、制度建设规范化、制度执行和考核问效规范化。

3)全面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推进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线,重在推进企业建立起完善的管理体系,增强企业自身的造血功能。同时,要注重帮助解决企业在查改隐患等方面的技术难题,引导企业自己聘请专家、购买服务,完善安全管理体系。要以挂牌示范企业为标杆,力争到2018年底所有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都能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4)鼓励保险业参与安全管理。推动建立社会保险机构参与安全生产管理的机制,发挥商业保险在安全生产社会化管理方面的功能与作用。按照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原则,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委托安全专业服务机构或聘请安全专家对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用责任保险等经济手段加强和改善企业安全管理。

5)改革行政许可和审批制度。为更好的地做好监管服务,要坚持放管服相结合,抓好审批制度改革后的后续跟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晰各级监管监察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的职责,严格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从业规范,健全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信息公开、资质条件公告、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6)推进诚信管理和标准化建设。依据《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办法》和《衡水市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实施方案》,各县市区要细化等级评定程序和等级管理要求。抓好企业践诺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大对承诺企业的管理力度,督促承诺企事业单位按照承诺制要求,建立承诺企业半年自查自评、法定代表人定期述职、行业主管部门半年督查及同步点评打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标准化创建,提升达标等级,高危行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全部达标;完善标准化工作机制,开展标准化建设质量与效果评估,督促达标企业按标准化体系进行安全管理。

7)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现规范化、常态化运行。建立全市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明确各级、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的排查治理责任,建立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体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上报、整改、销号、统计、检查、考核等制度。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通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系列培训,明确各自职责和工作要求。市安委办制定全市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县、乡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分行业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应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

2、改善法治保障环境,加强依法行政

1)健全政策标准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和《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针对我市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实际,制订一批实用有效、强制权威的安全生产标准。推动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新产品、新工艺、新业态的安全技术标准,制定落实危险性作业专项安全技术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完善执法机制。健全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制度,明确监管监察层级、检查方式和主要内容,制定执法手册,明确执法程序,细化执法内容,量化执法标准,规范执法文书。建立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的动态监管监察执法机制。规范派驻执法、跨区域执法、委托执法工作,加强和规范乡镇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完善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监管执法体制,推行基层安全生产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的网格化动态监管机制。

3)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门户网站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4)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完善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执法工作条件,加快形成与监督检查、取证听证、调查处理全过程相配套的执法能力。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企业数量、安全形势相适应的执法力量配备和工作经费、条件保障机制。定期开展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效果评估。强化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优化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结构。

3、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

危险化学品: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加快城区内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搬迁。推进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区域定量风险评估,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估,对不符合安全准入条件的企业实施搬迁关停。建立危险化学品分类分级管理机制,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规划、立项、选址、设计、建设、试生产(使用)、竣工验收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和罐区整治。

烟花爆竹:鼓励支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加快提升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水平。在全市范围内推行非春节期间,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行政区域,对部分允许销售的烟花爆竹品种实行销售延伸服务在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政区域,春节期间,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本行政区域内购买。和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双响产品的措施。

建筑施工:认真做好住建部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的宣贯工作,强化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组织开展以施工现场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用品、施工防火等内容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推进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动态量化记分信息系统的运用,加大对违章企业的处罚力度。强化重点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临时建筑物安全监管,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标准化。加强城镇危楼、农村危房和棚户区改造安全管理。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供暖、供水等市政公用行业施工安全监管。加强拆迁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

道路交通: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加大道路运输源头管理,强化客运和危货运输等企业、车辆和司乘押运人员的管理,查处私自进行车辆改装、超速、超员、超限、超载以及不按规定路线和时间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车辆运输车、液体危险货物运输车等安全专项治理,健全完善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体系和监督检查体系,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推动危险货物运输车专用停车场地建设。加强对道路运输重点管控车辆及其驾驶人的动态监管。落实接驳运输、按规定时间停车休息等制度。规范非营运大客车注册登记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改装、非法营运、超速超员、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加强轨道交通和周边公共设施的统一布局,加强轨道交通运行安全监控,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标准化。改革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培训考试机制,建立营运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培训体系。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联动机制。

工贸行业:推动工贸企业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实行分类分级差异化监管。完善受限空间、交叉检修等作业安全操作规范。深化粉尘防爆、液氨制冷等重点领域环节专项治理。在涉危涉爆场所推广高危工艺智能化控制和在线监测监控。推动劳动密集型企业作业场所科学布局,实施空间物理隔离和安全技术改造。

消防:加强城乡火灾防控基础建设,加强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和地下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加强消防队站建设,按照国家标准配齐配足灭火和应急救援车辆、器材和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推动乡镇按标准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构建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开展易燃易爆、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大型批发集贸市场、城中村、城区老旧民房等区域的火灾隐患治理。全面推进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提升大中小学、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水平。推广家庭火灾报警和逃生装置。

防雷安全:各级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完善防雷安全监管责任体系,落实重大雷击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建设工程防雷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明确和落实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以及业主单位等在防雷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监管职责和主体责任;继续加强防雷检测和防雷隐患整改工作力度,强化新、改、扩建项目的防雷安全设施审验,控制防雷安全隐患源头;大型、重点建设项目、爆炸危险和人员密集场所、涉及公共安全的设施雷击风险评估和防雷装置设计方案审查率达到100%,防雷装置安全定期检测率到达100%,隐患限期整改率达到90%以上。切实加大农村及中小学防雷工作力度,确保安全。

特种设备强化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开展在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专项整治、电梯维保单位专项整治、气瓶两站整顿治理、车用气瓶安全管理等活动。突出抓好人员密集场所、旅游景区、高层及老旧楼宇特种设备隐患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人们生产、生活、休闲安全。

农业机械: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农机安全监管信息化。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完善农机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农机安全检验制度。加强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培训和考核,逐步提高驾驶人员持证率。加强重点农业机械、重要农时、农机合作社和农机大户的安全监管。推广先进适用农机安全执法、检验、驾驶人考试装备。

4、健全职业健康保障体系,有效防控职业病危害

1)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继续开展企业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提升企业职业卫生工作整体水平。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情况专项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等措施。开展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估,探索建立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分级监管制度。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监测、评价与控制工作,开展职业病危害状况普查,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落后工艺、材料和设备淘汰、限制名录管理制度,推动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依法关闭、暂停、治理、整顿职业病危害严重、改造后仍无法达标的用人单位。

2)突出管控过程精准化。加强尘毒危害严重的重点行业领域日常监督执法与专项治理,到2020年重点行业领域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5%以上,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粉尘、高毒物品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90%以上;严格执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防护措施公告制度,在产生严重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到2020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检查电子档案,到2020年劳动者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0%以上。

3)健全职业卫生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加强市、县职业卫生技术支撑机构建设与监管,建立技术服务诚信体系和优胜劣汰机制,支持重点行业领域内职业病危害防治示范基地的建设。设立小微型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公益指导、援助平台,建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为小微型企业提供技术援助的制度。

5、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1)普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构建责任明确、载体多样、管理规范的安全培训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考试考核基础条件,健全安全培训专业师资库,完善培训教材和考核标准。通过远程网络教育培训、基地综合实训、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教育基地示范等方式,建立从业人员职业安全长效教育机制。实施各级政府领导和安全监管干部素质提升工程,开展各级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安全监管干部初任培训、岗位培训、专门业务培训等,全面提升各级领导和安全监管干部的综合安全素质。建立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复训考核制度。加强高危行业生产一线技能人才安全生产培训,建立健全全覆盖、多层次、经常性的产业工人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全面实施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建立高危行业农民工工前强制性安全培训制度。

2)强化舆论引导和全民安全素质教育。在主流媒体开办安全生产频道或栏目,加大安全生产公益广告、知识技能、案例警示等投放力度。加强微博、微信和客户端建设,形成新媒体传播模式。加强对公众网络、即时通讯工具等安全舆论的引导,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将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普及安全常识及自我保护、紧急救助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增强市民安全防范和紧急避险的能力。

3)大力倡导安全文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安全文化产品创作和推广。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安全文化产业,完善安全文化产品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强化汽车站、火车站、大型广场、大型商场、重点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的安全文化建设。创新安全文化服务设施运行机制,推动安全文化设施向社会民众开放。

6、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提升应对事故灾害能力

1)完善应急机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强化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考评制度。2020年,所有县(市、区)要建立完善专门应急救援管理机构。推动规模以上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应急物资装备,建立内部预测预警、态势研判及与周边企业、政府的信息通报、资源互助机制。完善重点岗位、重点部位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加强制度化的应急演练。落实预案管理及相应责任,加强政企预案衔接与联动。

2)增强事故灾变应对能力。探索建立以区域内重点企业为龙头,相关企业参与协作的应急联动机制。大力开展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工作,着重提高应急管理人员的指挥能力、应急救援队伍的实战能力、企业一线员工的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3)整合优化应急救援资源。充分发挥指挥中心(救援训练基地)的作用,开展应急管理人员、企业应急负责人和专业应急救援人员的交流、培训。开展对社会公众的应急宣传教育。加强区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建设。加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装备投入,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健全应急救援物资保障机制。

三、重大工程

(一)安全监管监察能力提升工程

开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业能力建设标准达标工程,加强市、县(市、区)、乡三级安监部门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安全执法技术装备的投入,各职能部门和监管机构配齐安全监察监测专用设备、个体防护装备、执法记录仪、应急指挥通讯设备和专用执法交通工具等。

(二)互联网+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工程

以省级平台为依托,建设涵盖省、市、县(市、区)三级网络和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企业五级平台的新一代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体系。建成安全生产行业监管、综合监管、应急救援、公共服务和安全生产一张图系统。建设企业端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用系统,开展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动态监管。建设以安全生产事故智能统计分析、区域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分析、事故应急救援智能决策等安全生产决策支持系统,建成现场信息采集传输与远程指挥会商系统,实现事故现场与指挥中心的远程会商与协同处置。2018年初完成市级平台主体工程及主要功能模块建设应用并接入省级平台,2018年底,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完成配套工程建设并接入市级平台,2020年,完成全部工程建设,平台全面投入运行和使用。

(三)应急救援技能训练培训基地工程

建立起承担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和日常宣传教育,承担省内多层次技能训练基地。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体制,统一规划,统一考核,强化企业人员对于突发案件应急处置能力。

(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工程

为有效解决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主体责任意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创新安全监管理念,在全市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活动。要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定职责为主线,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约谈制度、不良信用记录等制度,重点开展设置一个机构、落实一个培训、建立一套制度、开展一个承诺、制定一个预案、落实一个报告制度、完成一系列安全教育活动、加大一个投入、建立一个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建设一个标准化的十个一活动。定期组织各县(市、区)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检验前一阶段工作成果,深入推进全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工作。

(五)安全教育培训和全民安全素质提升建设工程

按照互联网+安全培训的创新思路,建设在线教学、互动交流、在线考试、网络管理等全数字化的新型安全生产网络学院。建立市、县(市、区)两级考试中心,完善、提升和优化安全生产理论考试点和教材题库建设;推进实际操作考试点建设,对特种作业主要工种,至少建成一处实际操作考试点,逐步形成布局合理、高效便民的考试点网络。实施全民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和企业产业工人安全生产能力提升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主题公园、主题街道、安全体验馆和安全教育基地等。

四、保障措施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声誉,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本规划的全面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要明确规划实施责任,将安全生产规划有关任务及目标指标、重大工程项目分别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把规划与有关建设计划、各类行动计划以及年度计划紧密结合起来,使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市有关部门要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全面推进主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要制定规划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按期完成规划任务。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作用,促进各级政府和横向部门间协同联动与信息共享,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问题。把规划主要目标完成情况、主要任务推进情况等作为区域和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依据。发挥规划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引领作用,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严格依法行政、科学监管。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问责、联合执法、执法绩效评估与奖惩等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阳光行使权力,坚持科学监管,注重监管效率。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定期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原因,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行业和单位,该停产整顿的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该追究法律责任坚决追究法律责任,以强有力的措施打击一切非法违法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

(三)严格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纪律约束,坚决查处腐败问题和失职渎职行为,宣传推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先进典型,树立廉洁执法的良好形象。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培训,提升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和监管水平。建立权力和责任清单,进一步取消或下放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制定完善事中和事后监管办法,提高政府安全生产监管服务水平。强化严格规范执法,依法明确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查封、扣押、取缔和上限处罚等执法决定的具体情形、时限、执行责任和落实措施。加强执法监督,建立执法行为审议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机制,依法规范执法程序和自由裁量权,评估执法效果,防止滥用职权。

(四)加大安全投入,确保主要任务实施

建立安全投入保障机制,强化政府投资对安全生产投入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市、县(市、区)政府建立稳定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为安全生产提供必要保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必须将安全生产专项、重项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完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制度,重点支持监管监察能力、宣传教育培训、职业病危害防治和应急救援等工作。落实企业安全投入责任。建立安全生产多元投入机制,拓宽安全生产投入渠道,形成以企业投入为主、政府投入引导、金融和保险参与的多元化安全生产投融资体系,保障规划提出的任务、目标的顺利实施。

(五)加强规划的实施、评估和考核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逐级分解落实规划主要任务、政策措施和目标指标,推动和引导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规划主要任务和目标如期完成。要健全完善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推动安全发展的控制考核指标体系、绩效考核体系,实施严格细致的监督检查。本规划确定的各项约束性指标,要纳入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范畴。

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加强对本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监察,做好安全生产统计和监测,每年度公布一次各县(市、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划目标指标、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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