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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实施意见(市政府文件2017)

发布日期:2018-01-26  09:50:31 来源:政府公报 浏览次数: 字体:[ ]

 

衡政字〔20171

衡水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发挥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健全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不断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2020年,基本形成以企业为技术创新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各类要素资源聚集的支撑产业转型升级的技术创新体系,工业领域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发展步伐加快,产业结构不断优化。

研发投入大幅增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1.1%,大中型工业企业达到2.5%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投入占比达到3%以上。企业研发投入占全社会研发投入达到90%。技改投资占工业投资比重达到60%以上。

研发机构大幅增加。实现企业研发机构三个全覆盖,即大中型工业企业全覆盖、规模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全覆盖、高新技术企业全覆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比例达到80%以上。

创新型企业大幅增加。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00家,科技小巨人企业达到360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10家以上,培育一批创新型领军企业。

创新型人才大幅增加。培养和引进20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100名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英才。研发人员占就业人员比重达到5%,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达到30%

创新环境明显改善。有利于企业创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环境更加完善,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政策得到落实,各级政府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企业研发投入税收政策惠及面不断扩大。

质量效益明显改善。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12万元/人,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20%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名牌产品生产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达到40%,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18%

二、重点任务

(一)支持企业普遍建设研发机构。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达标行动,按照有人员、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有项目的要求,制定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认定办法,支持企业建立多种形式的研发机构,开展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研究开发,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推进产学研用合作,为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提供支撑。把企业是否建立研发机构作为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条件。对新建研发机构的企业,各级财政要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重点给予支持,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加计扣除、设备采购等税收政策。引导已设立研发机构的企业创建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促进创新成果产业化。(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二)鼓励企业普遍实施技术改造。实施智能制造专项,推进智能工厂建设,围绕设备互联、数据互换、过程互动、产业互融等,加快智能化改造,推动信息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售后服务中的深度应用。推进数字化车间建设,引导企业围绕装备智能化水平、装备互联互通、生产过程调度、物流配送、产品信息追溯、环境和资源能源监控、设计生产联动协同等进行车间智能化改造。开发推广一批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加快石化、建材等行业的节能技术改造。(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三)实施优势企业助力工程。实施优势企业扶持计划,引导大型骨干企业整合创新资源,组建创新中心,提高研发投入占比,增强产业协同创新能力,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支持主营业务收入超50亿元的企业,攻克一批提升带动性强的关键核心技术,建设一批重大项目,培育一批市场占有率高的主导产品。同时,以省级以上开发区为基础,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四)发展先进制造技术。实施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计划,加强技术研发和综合应用。实施高端装备创新工程,推进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3D打印)装备、高档数控机床、基础和专用制造装备、精密仪器仪表等智能制造装备创新研制。实施机器人替代计划,在建材、轻工、装备、食品、医药等行业中劳动强度大、作业环境差、安全风险高、工艺要求严的关键岗位,运用焊接、装配、涂装、分拣、搬运等工业机器人替代换岗,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质量。(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五)支持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实施工业强基工程,加快

突破智能数控、在线远程诊断、数字化设计与仿真分析、工业控制系统等关键技术、共性技术。鼓励骨干龙头企业围绕我市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专项、创新项目研发任务,开展联合攻关,突破制约行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力争在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及高端产品研发、设计、生产和应用技术等方面有新突破。(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六)支持企业创造新供给。持续推进新产品开发计划,围绕增品种,在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新材料、绿色建材等领域,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国内领先、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强的新产品开发。开展改善消费品供给专项行动,支持食品、医药、纺织服装等行业企业开发消费升级的新产品。支持小微企业以引进或购买专利、先进技术等方式加大创新投入,以先进适用专利为突破,加快产品的专业化、特色化发展。(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七)支持企业提高供给品质。持续实施名牌产品培育计划,围绕提品质、创品牌,建立健全工业企业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形成中小企业名牌、优质产品、名牌产品的梯度培育体系。有效期内,省级以上工业类名优产品稳定保持在80项以上,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保持在60项以上。加快推进工业设计与文化创意及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完善激励机制,推广面向消费需求的定制化生产,建设3个省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支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特色产业集群打造特色明显、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的区域品牌。鼓励食品、服装、家纺、家具、工业消费品等企业,由产品代工向品牌塑造跃升。发挥品牌在产业链上下游行业内的辐射带动作用,支持中国驰名商标企业和省名牌产品生产企业不断提升品牌价值,扩大市场占有率,打造一批衡水工业精品。落实好各级对创建中国驰名商标的激励政策,到2020年,中国驰名商标达到20件以上。(市质监局、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八)引导创建制造业创新中心。实施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支持企业发挥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各类创新资源作用,联合产业链上下游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行业组织,借助京津和国内外科技人才资源,采取多元投资、成果分享等新模式,打造立足京津冀、服务全国,聚焦行业前沿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提升产业发展新优势,积极争取或联合创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打通技术开发?转移扩散?产业化应用创新链条。(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九)支持公共技术基础服务平台建设。实施公共技术基础服务能力提升计划,针对重点领域和行业发展需求,开展可靠性试验验证、计量检测、产业信息、技术标准、知识产权等技术基础支撑能力建设,为行业发展提供基础技术支撑。加快建设一批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积极将业务模式从单一检验检测服务向提供全面解决方案转变,帮助企业优化生产工艺流程、提高质量控制水平。支持各类科技中介机构建设面向产业集群的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企业研发设计、技术转移等提供技术支撑,强化完善服务功能。(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十)推进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实施产学研合作重点项目扶持计划,加强产学研用合作信息交流,整合现有信息资源,搭建产学研用信息网络交流平台。支持骨干企业吸纳上下游配套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组建以技术标准和专利许可为纽带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围绕生物医药、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把京津基础科技资源与我市应用研发和产业基础相结合,推广京津研发+衡水转化模式,吸引京津创新成果向我市加速聚集,促进京津科技成果在我市加速转化。支持依托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产业集群,与京津冀及国内高等学校和科研单位建立各类工业(产业)技术研究院。开展产学研用合作推进活动,加快推动成果转移转化与产业化。(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十一)推动互联网+”制造业创新发展。实施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专项,开展试点示范,引导企业研发模式、生产模式、服务模式和集成应用模式创新。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按需、众创、众设、众包等开放式研发设计模式,鼓励产业链协同研发平台建设。发展大规模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网络化协同制造、云制造等新型制造模式和产品全生命周期在线服务模式。鼓励大中型企业建立全业务全流程互联互通、协作共享的一体化平台,并逐步向全产业链拓展,支撑产业生态体系发展。支持企业跨界联合,建设工业云平台、工业大数据平台、信息物理系统(CPS)和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双创平台,推进各类资源开放共享。拓展数字消费、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互联网金融、网络教育等新兴服务业,促进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融合。到2020年,培育5个省级制造业互联网双创平台,创建2个智慧集群,重点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的比例达到80%以上。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3000亿元。(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金融办、市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十二)加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实施国防科技工业协同创新工程,培育壮大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主体,组织军工企事业单位与省内高等学校、企业协同开展创新,重点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大数据等领域应用研究和核心技术创新。加强与区域创新体系互动发展,积极探索创建京津冀军民融合发展创新示范区。(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十三)扎实推进企业管理创新。深化和拓展对标行动,鼓励企业广泛吸收借鉴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瞄准国际行业高端水平开展对标工作,采用先进标准,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快对现有生产、管理水平提升改造,实现由对标创标、制标演进。推广六西格玛管理、精益生产管理、全面预算管理、扁平化管理等国内外现代管理方法,不断提升企业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构建适应市场经济的管理创新机制,提高工业运行质量和效益。在工业企业全面推行卓越绩效管理,面向中小企业推广现场管理,引导小微企业普遍开展ISO9000产品质量管理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国家标准认证。组织重点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贯彻和评估,培育数据驱动、网络协同、精细管理等新型能力,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开展国际标准认证与评估。积极开展以降本增效、堵塞漏洞和防控风险为目标,以解决突出问题和消除薄弱环节为重点的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到2020年,培育5家管理创新示范企业,树立5家质量标杆企业,5家企业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市工信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十四)支持企业提升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实施产业知识产权协同运用推进计划,充分发挥骨干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行业组织和专业机构的作用,着力推动技术研发、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化、质量品牌建设、成果转移转化与产业化应用融合发展。贯彻推广《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工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指南》,指导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搭建知识产权协同管理平台。鼓励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知识产权抵(质)押融资、专利保险及专利权作价出资入股。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制定,推动具有知识产权的创新技术转化为标准。(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质监局、市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十五)支持企业引进高端人才。抓住中央、省委实施巨人计划三三三人才工程等契机,支持企业引进培养一批在原始创新有重大发现、产业技术创新有重大发明、产业创新上有重大突破的急需紧缺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把握协同发展契机,鼓励企业采用合作共建、技术合作、短期聘用、科研项目合作、人才租赁等方式,柔性汇集各方面人才资源来衡工作或为企业提供智力技术服务。积极落实省市支持企业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创新平台建设等激励政策,大力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等创新平台。鼓励掌握重点产业发展关键核心技术的科研人员领衔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优先申请政府部门的科技资金和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十六)强化创业创新服务支撑。推动国家、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破解小微企业发展瓶颈。加快搭建创业辅导基地、科技孵化器、新兴产业双创示范基地、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等创业创新平台,支持创业辅导基地、科技孵化器向市外拓展,以创新人才、创业团队、技术信息为纽带,引导一批新技术、新项目在我市落地。大力培育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推动分布式、网络化创新。各级安排的支持企业发展和技术创新资金等,加大对省级以上创业辅导基地、科技孵化器的倾斜力度。(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金融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三、保障措施

完善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政策。统筹整合现有相关产业发展资金支持互联网+”制造业发展,支持企业实施智能制造、互联网+”协同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加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核准、备案工作,发布技术改造投资导向目录,大力实施百项技改工程。市、县两级要不断加大财政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力度。对企业实施符合技术改造鼓励方向的项目,积极贯彻落实上级出台的相关建设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减免的优惠政策。对退城进区改造的企业在土地盘活、资金补偿、工业用地及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加大企业技术创新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各类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的作用,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投入。各级支持企业发展相关资金资金安排一定比例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加大对新产品新技术产业化等重点项目的支持。贯彻落实上级出台的企业研发费用投入后补助政策。(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落实企业创新税费政策。认真落实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购置进口关键设备及零部件、技术转让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河北省财政保险合作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的政策措施,扩大首台(套)技术装备保险保费补偿政策覆盖面。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质量领先名牌产品按照有关程序直接申请列入河北省鼓励同质同价优先使用本省名优特新产品推荐目录。鼓励企业从优秀新产品投产后前两年实现的净利润中提取5%10%,用于奖励在重大新产品开发和推广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研发和营销人员。(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衡水海关,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拓宽企业创新融资渠道。支持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增发股份、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途径实现直接融资,落实相关财政奖励政策。积极争取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对县市区风险补偿资金支出按一定比例给予奖补。鼓励银行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扩大知识产权、股权、仓单、订单、应收账款和票据等质押贷款规模。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设立专门服务科技创新的科技专营机构。(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衡水银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建立企业创新评价指标体系。建立衡水市企业技术创新评价指标体系,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研发机构拥有率、创新质量效益以及国家和省有关创新政策的宣传落实等评价内容,纳入县市区年度评价指标,每年组织评价。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形成推进企业技术创新的合力。(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营造企业创新的良好氛围。加强部门联动,市县互动,在政策宣传、信息传递、需求反映、问题解决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切实帮助企业解决技术创新和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加强对企业技术创新成效的宣传,培育企业技术创新文化,加强技能型人才队伍的培养,发挥企业家在创新创业中的重要作用,树立创新光荣的社会导向,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勇于创新、敢于冒险的创新型企业家。鼓励企业广泛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比武、技术协作及合理化建议等职工群众性技术革新活动,培育工匠精神。充分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推进企业社会责任体系建设,增强企业诚信意识。(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衡水市人民政府     

20171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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