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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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2015)

发布日期:2018-01-26  17:04:39 来源:政府公报 浏览次数: 字体:[ ]

衡政办发〔201521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等部门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发〔201521号)和《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金融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衡政发〔20151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促进全市经济跨越赶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扩大信贷投放

1、积极争取上级金融机构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结构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努力向上争取信贷政策和资金支持,扩大对我市的信贷投放和资金配置,争取信贷投放总量高于上年水平,在本系统全省排位有所提高。2015年底,确保全市新增信贷投放200亿元以上、存贷比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责任单位:人行衡水中心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2、帮扶困难企业脱困发展。建立全市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动态名录,做好行业、企业运行分析,实行分类指导和动态管理。对行业、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发展有前景,但处于转型升级的重点企业资金需求,应予最大限度满足;对出现暂时性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制定帮扶措施,做到不抽贷、不压贷。(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人行衡水中心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3、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小微企业信贷专营机构,单列信贷计划,完善绩效考核机制,确保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持续增长,实现三个不低于(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适度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指标。落实小微企业尽职免责制度,做到尽职者免责,失职者问责。(责任单位:衡水银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4、设立应急转贷专项资金。各县市区政府要利用政府融资平台,坚持政府倡导,财政、企业多方筹资,设立企业应急转贷资金池,帮助本地骨干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解决续贷临时周转困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

5、建立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整合专项资金,建立小微企业风险补偿和贴息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各县市区政府出资设立或做大国有控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进一步提升为我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

6、大力推进企业上市融资。加大企业上市辅导力度,落实企业上市扶持政策,坚持境内境外上市并举、场内场外挂牌并重,多渠道推进企业上市或融资,2015年全市上市挂牌企业达到1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

7、加大险资入衡工作力度。引导驻衡保险业金融机构加强与保险公司总部和省公司的联系对接,积极争取保险资金对衡水进行投资。收集、整理我市重大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型城镇化建设等重大项目,择优选择符合保险资金直投的向各家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进行推荐。(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保险协会,各县市区政府)

8、积极发展各类投资基金。鼓励社会资本设立投资基金,推动我市产业投资、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天使投资等各类投资基金发展。尽快设立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投资我市主导产业和重点企业、成长型企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努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9、大力开展减费让利。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及银监会有关解决倒贷问题的政策措施,有效解决企业借助外部高成本搭桥资金续借贷款问题。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过桥环节,严格落实七不准四公开要求,规范收费行为,清理服务收费项目,实现减费让利。同时,大力开展管理创新,通过简化审批流程、改进续贷管理、丰富抵质押形式、提高信用贷款占比等方式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衡水银监分局、人行衡水中心支行)

10、建立定期督促检查的长效机制。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收费和执行贷款利率水平定期进行集中排查,对费率过高的要限期降低,对乱收费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罚。(责任单位:衡水银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四、建立和完善金融服务工作机制

11、建立融资服务对接机制。建立差异化、针对性、精细化的融资服务机制,促进银企无缝对接,实现信息对称。针对我市“6+3”主导产业、各大园区,分县域、分专题搭建融资对接服务平台。原则上每季度召开金融机构情况通报会,动态发布项目和企业融资需求情况。(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人行衡水中心支行)

12、建立和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建立牵头银行制度,对在多家银行均有贷款的风险企业,及时启动银行业会商帮扶机制,由贷款金额最多的债权银行作为牵头银行(或由银监部门指定一家牵头银行),与其他各债权银行建立企业风险化解联动机制,加强信息沟通,采取一致行动同进共退,防止个别银行不合理抽贷、停贷、压贷、断贷引起企业资金链断裂。同时,积极推动风险企业的债务重组、资产处置和风险化解等相关工作。(责任单位:人行衡水中心支行、衡水银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13、建立金融诉讼协调机制。加大金融机构维权力度,严厉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对涉及银企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合法利益的诉讼案件,专题进行协调,加快相关诉讼的审理、判决和执行,依法维护金融机构和企业的权益,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责任单位:市法院,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五、加强对金融形势的分析研判

14、定期分析研判全市金融运行情况。要着眼金融为全市经济发展服务,加强全市金融运行情况的分析、监测,重点对存贷款增量、结构变化,金融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和金融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中小微企业融资、三农融资等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按月提供数据、按季度提供分析报告,供领导决策参考。(责任单位:人行衡水中心支行,衡水银监分局)

15、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金融机构在运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重大战略决策以及信贷政策投向的调整、大额授信的变化等情况,在不涉及内部商业机密的前提下,要及时向市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报告。要及时掌握上级政策变化,加强与地方产业政策的衔接。(责任单位:人行衡水中心支行、衡水银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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